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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涉及公众活动的拘捕及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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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继昌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近日有一些涉及公众集会的检控案件在审讯前被控方临时撤销。有市民怀疑,出现这情况是由於警方在事前未有就有关证据是否足以确保有合理机会达至定罪征询律政司的意见,便提出检控。此外,近日有裁判官在审理一宗涉及公众集会的案件时,批评一名警员不诚实地作供,并建议当局将此事转介投诉警察课跟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警方在作出是否向涉及公众游行及集会的人士提出检控的决定前,一般会否向律政司寻求意见;如会,有关的指引及程序的详情为何;由去年九月至今年四月,警方就多少宗该类案件事先向律政司寻求意见,以及涉案人士的数目;当律政司的意见是不应提出检控时,警方是否必须遵从该意见;

(二)由去年九月至今年四月,每月涉及公众游行及集会的检控案件的下述资料(按附件列出):(i)被拘捕人士数目、(ii)被检控人士数目、(iii)被检控但其后获控方无条件撤销检控的人士数目、(iv)被检控但其后获准以「不提证供起诉」的守行为安排代替被检控的人士数目、(v)正审讯或排期审讯的案件所涉人士数目、(vi)被定罪的人士数目,以及(vii)被判无罪的人士数目;

(三)在第(二)项提及的检控案件当中,警方在提出检控前未有向律政司寻求意见的案件宗数及有关原因为何;及

(四)律政司及警方有何措施确保警务人员诚实及准确地作供;被法官指称在审讯中不诚实作供的警务人员会面对什么后果,以及律政司和警方如何跟进该等个案;过去五年,当局对多少宗个案展开调查,以及当中分别有多少宗的警务人员被处分、检控及定罪?

答覆:

主席:

  根据《基本法》,香港居民享有言论、集会、游行和示威的自由和权利。然而,该等自由和权利并非绝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适用於香港的规定,包括《公约》第19条有关发表的自由及第21条有关和平集会的权利,已收纳入《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383章)中。根据《公约》及《香港人权法案》,发表自由的权利的行使,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故得予以某种限制。任何人在行使发表自由或和平集会的权利时,应尊重他人的权利及不影响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对於任何违法行为,警方绝不容忍,必定果断执法。

  就梁继昌议员的提问,政府回覆如下:

(一)至(三)警方作为专业的执法部门,职责是维护法纪、侦查案件、搜集证据,以及拘捕涉嫌干犯罪行的人士。

  於二○一四年九月至十二月非法「占领行动」期间,共有955人因涉嫌干犯各种罪行而被警方拘捕,另外有48人於违法占领事件后被警方拘捕。当中有部分人士已被法庭裁定非礼、普通袭击、藏有攻击性武器、盗窃、刑事毁坏、刑事恐吓、管有第I部毒药或不小心驾驶等刑事罪名成立。由於非法占领事件结束至今尚不足半年,有相当数量的案件现时仍在司法程序中或正等候法律意见。特区政府会继续跟进有关案件,追究在非法「占领行动」期间违法人士的法律责任。

  另外,因牵涉於二○一五年一月至四月举行的公众活动而被拘捕及检控分别有112人及60人。警方没有备存相关的定罪数字。

  在本港的刑事司法制度下,警务人员进行拘捕、律政司作出检控决定和法院作刑事裁决时均采用不同准则。只要有合理怀疑,警务人员便有权对相关涉案人士进行拘捕。警务人员不需考虑律政司应考虑的因素(例如公众利益)。由於存在这分别,即使被捕人士最终不被检控,并不必然代表警方错误进行拘捕,亦不必然意味检控人员失职,应检控而不作检控。

  律政司的检控人员在处理检控工作时,会根据《检控守则》首先考虑每宗案件的证据是否充分,然后权衡公众利益,才作出检控决定。除非案件有合理定罪机会,否则不会提出或继续检控。所有检控决定均按照法律、《检控守则》及证据作出,完全不受任何政治、传媒或公众压力所影响。检控人员一直严格遵照《检控守则》处理检控及相关工作,以确保维持公平有效的刑事司法制度。

  另一方面,法官只会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才会裁定被告人罪成。不存在合理疑点的要求,比律政司作检控决定时适用的门槛更高。因此,即使个别被告人最终被判无罪,亦不一定代表拘捕或检控过程出现问题。

  根据警方内部指引,在检控涉及公众活动的被捕人士前,警方一般会征询律政司的法律意见,并会就律政司的意见作出跟进。有关指引属警方内部文件,涉及警方如何调查及处理案件,不适宜公开。

  警方没有备存以公众活动作分类的有关在提出检控前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的统计数字。

(四)作为执法人员,警务人员在法庭上提供的证供必须是他信纳为真确无讹的。

  如法庭建议将任何案件转介警务处投诉警察课跟进,投诉警察课会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处理,并会按照《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第604章)向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作出汇报或呈交调查报告。若有证据证实任何警务人员在这方面违反规定,警务处必定严肃处理。投诉警察课没有以「不诚实作供」分类备存调查个案统计数字。

  另一方面,若律政司认为任何证人在任何案件中作假证供,会要求相关执法机关调查跟进。



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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