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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车辆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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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车辆维修安全及维修技工的培训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全港现时的石油气车辆数目,以及当中的士及小型巴士的数目分别为何;

(二)现时合资格维修石油气车辆燃料系统的技工人数;是否知悉当中现正从事车辆维修工作的人数为何;

(三)是否知悉职业训练局现时提供的19个汽车维修培训课程的内容为何;

(四)现时在车辆维修技工自愿注册计划下注册的技工人数;是否知悉他们(i)当中正从事车辆维修工作的人数,以及(ii)占车辆维修技工总数的百分比;

(五)现时在车辆维修工场自愿注册计划下注册的工场数目,以及其占全港车辆维修工场的百分比为何;

(六)有否评估第(四)及第(五)项所述两项计划的推行进展是否理想;若评估结果为是,当局会否加强监管措施(例如强制所有技工及工场注册);若会,推行时间表为何;

(七)政府有否就高风险的车辆维修工作定期为技工举办安全讲座;若有,详情为何;及

(八)过去三年,机电工程署每年巡查了多少间车辆维修工场,以及有否就违反《气体安全条例》(第51章)的个案采取执法行动;若有,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陈克勤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经谘询环境局后,现综合答覆如下。

(一)截至二○一五年四月底,全港共有约22 000辆已登记石油气车辆,包括约18 000辆石油气的士及约3 700辆石油气小型巴士。

(二)环境局指出,一般保养及维修石油气车辆的工序,可由一般车房技术人员进行。至於任何气体喉管工程或有关气体喉管的工程,包括石油气车辆的燃料缸或为其他相关配件,《气体安全条例》(香港法例第51章)规定必须由能胜任的人或在其监督下方可进行。机电工程署(机电署)负责执行《气体安全条例》,并要求更换石油气燃料缸或为其他相关配件进行保养、修理或更换工作,须由第六类胜任人士或在其监督下进行。现时全港有超过1 100名第六类「胜任人士」,均曾修毕职业训练局所提供的「石油气汽车维修」课程和在职训练,因此符合维修石油气车辆燃料系统的资格。

(三)现时职业训练局辖下的卓越培训发展中心(汽车业)共提供19个在职汽车维修培训课程,为从事汽车维修行业的人士提供培训以提升技术水平。该19个课程内容涵盖各类车辆(包括石油气车辆),以及汽车机件/系统的原理、保养、调校、故障诊断及维修技巧,以至车身喷涂及焊接技巧、汽车测试及量度仪器的使用等。

(四)截至二○一五年四月底,全港共有约9 000名车辆维修技工,当中有6 380名(即约70%)在「车辆维修技工自愿注册计划」下注册。注册和每次续期的有效期为三年,而申请续期的其中一项条件为续期前的三年内有关技工须从事车辆维修工作。机电署了解,大部分自愿注册技工现正从事车辆维修工作。

(五)为配合推出「车辆维修工场自愿注册计划」,机电署於二○一三年一月推出「车辆维修工场约章计划」,已有400多个工场参与。虽然初步比例不算很高,但在检讨「车辆维修工场约章计划」的推行情况及与业界商讨后,机电署决定於二○一五年推出「车辆维修工场自愿注册计划」,各项推广活动将於二○一五年年中展开。

(六)正如在答覆第四及第五部分指出,截至二○一五年四月底,全港的车辆维修技工中,已有70%在「车辆维修技工自愿注册计划」下注册。而「车辆维修工场自愿注册计划」亦将於二○一五年年中推出。机电署会在适当时候与业界磋商,参考上述两项自愿注册计划的实施成果,并评估强制性注册计划的成本效益,以考虑推行车辆维修工场强制性注册计划。

(七)劳工处不时会为从事车辆维修的公司及其员工、相关团体、以及其他业内人士提供定期安全讲座,主要包括与职业安全及健康相关的法例及一般与车辆维修工作有关的安全措施,并会因应需要为业界提供主题式安全讲座,例如货柜业重型机械及车辆维修工作的安全讲座。此外,职业安全健康局亦有为车辆维修业界开办「汽车维修业工作安全」督导员训练课程。

(八)环境局表示,机电署现时共有39名气体安全督察。过去三年,机电署根据《气体安全条例》,派员到571个已获批准的石油气「应具报气体装置」,平均每年完成超过1 300次例行巡查,这些巡查包括每年最少巡查一次29间储存多於一个石油气燃料缸(即石油气储存量超过130公升)的车辆维修工场,以及随机进行的突击巡查。现时获机电署批准的29间石油气「应具报气体装置」的车辆维修工场,可储存多於一个石油气燃料缸(即石油气储存量超过130公升);在「第六类胜任人士」或在其监督下,可同时为多於一部石油气车辆更换燃料缸或其他相关配件的工程。石油气「应具报气体装置」的车辆维修工场须符合机电署在设计、建造及地点的安全要求,包括通风良好、不得设於任何可占用空间的地点、设置气体探测系统、机械通风系统及消防系统等。

  机电署根据《气体安全条例》,自本年四月底发生的爆炸及火警至今额外进行了约350次的车辆维修工场巡查(包括黄大仙区全部车辆维修工场),以确保车辆维修工场没有违反该条例的规定,包括确定车辆维修工场有否在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储存超过130公升石油气,以及更换石油气车辆的燃料缸或其他相关配件的工程是否由能胜任的人或在其监督下进行。机电署在巡查期间发现两间车辆维修工场过量储存石油气,现正进行调查。机电署亦计划在未来数星期内巡查全港2 700间车辆维修工场。

  过去三年,机电署曾检控一名不合资格而对石油气车辆燃料系统进行维修工作的人士,亦曾就安装在一部的士上的储存器在未获批准而被用作盛载石油气的个案检控其拥有人。此外,该署现正就两宗车辆维修工场过量储存石油气的事件,进行调查。



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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