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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香港铁路附例》及《香港铁路(西北铁路)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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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胡志伟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前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在二○○七年表示,新成立的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在地铁有限公司及九广铁路公司合并落实后的十二个月内会全面检讨《香港铁路附例》(第556章,附属法例B)及《香港铁路(西北铁路)附例》(第556章,附属法例H)(统称「两套附例」)。政府於二○一○年六月向本会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提交港铁公司就两套附例提出的建议修订,但其后再没有交代进展。关於两套附例的执行及修订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是否已终止修订两套附例的工作;如是,原因是政府认为无需修订,抑或是港铁公司要求政府终止有关工作,以及会否重新启动有关的修订程序;如会,详情为何;如不会,原因为何;

(二)是否知悉,现时在铁路处所内分别属《香港铁路附例》第21条及《香港铁路(西北铁路)附例》第18条所指的告示及指示牌的总数及内容为何;及

(三)过去三年,每年根据两套附例提出的检控数目分别为何,并按违例行为列出分项数字?

答覆:

主席:

  就胡志伟议员的提问,我现综合答覆如下。

  《香港铁路附例》及《香港铁路(西北铁路)附例》的主要目的均是确保铁路服务安全、可靠及有效率。根据《香港铁路附例》,任何人在铁路处所内(不包括西北铁路)须遵从该附例及所有告示及指示牌的规定和遵从任何人员(即获正式授权以代表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行事的人)的合理指示及要求。《香港铁路(西北铁路)附例》源自两铁合并(二○○七年)前的九广铁路公司年代,两铁合并后变成港铁公司下的附例。依此附例,任何人在巴士(即港铁接驳巴士)、西北铁路车辆(即轻铁)或其铁路处所任何部分,须遵从所有告示、指示牌以及人员的所有合理指示及要求。
  
  根据上述两套附例所发出的告示及指示牌,内容包括以下主要范畴:

(一)乘客行为:例如禁止吸烟、饮食、贩卖、造成滋扰、携带危险品等;
(二)车费及车票:例如乘客须缴付港铁公司指定的车费、禁止在无票或未有缴付车费的情况下进入已付车费区域或乘搭列车/轻铁/港铁接驳巴士等;
(三)贩卖、游荡和招贴的张贴:例如禁止贩卖、张贴招贴、在未经特准的情况下展示资料以作广告等用途等;及
(四)侵入和损坏铁路处所:例如在未经特准的情况下在铁路处所内建造或竖设任何种类的建筑物、不得不当地触摸或使用铁路处所内的机器或设备等。

  港铁公司表示,现时在铁路处所(包括各重铁车站、列车、车厂、车务设施等)内各处共设有超过46 000个《香港铁路附例》所指的告示及指示牌;而在西北铁路处所(包括各轻铁车站、车辆、车厂、车务设施等)内各处共设有超过 24 000个《香港铁路(西北铁路)附例》所指的告示及指示牌。

  港铁公司根据《香港铁路附例》於二○一二年、二○一三年及二○一四年,分别作出2 182、1 350及936项检控;而根据《香港铁路(西北铁路)附例》分别作出88、126及94项检控,详情见附件。

  在两铁合并后初期,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曾於二○○九年一月及二○一○年六月的会议上讨论《香港铁路附例》及《香港铁路(西北铁路)附例》的检讨工作。当时经数轮讨论后,未有得出就应如何修订该两套附例的明确取向。其后,港铁公司检讨此事,认为该两套附例整体上足以有助提供安全、可靠及有效率的铁路服务,无修订之必要。一如上文所述,两套附例甚为相近,但由於两套附例适用於两个不同的系统(重铁为密封式系统,载客量亦较多;而轻铁及港铁接驳巴士则为开放式系统,载客量较少),从营运角度而言两个系统各有其独特之处,因此个别条文会不尽相同。例如《香港铁路附例》对运载行李方面有较详细及具体的限制、《香港铁路(西北铁路)附例》对危险驾驶有较详细的限制等。港铁公司曾考虑是否须要统合两套附例,但总结了自二○○七年两铁合并后的营运经验,认为保留两套附例并不会影响铁路服务的营运。



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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