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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专员主动调查地政总署就非法占用政府土地及违反地契条款的个案之规范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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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申诉专员公署发出:

  申诉专员刘燕卿今日(五月七日)宣布进行主动调查,审研地政总署就非法占用政府土地及违反地契条款的个案之规范化制度有否不妥善之处。

  一般而言,若发现有人非法占用政府土地,地政总署可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采取土地管制行动(包括:要求占用人在指定期限前停止占用该政府土地,以及在期限届满后接管在该土地上的财产或构筑物),以纠正违规情况;若发现有人违反地契条款,该署可采取执行契约条款行动(包括:要求该土地业权人在指定期限前纠正违契问题,例如停止将土地作某种用途,以及在违契问题一直未获纠正的情况下收回有关土地)。

  不过,土地的非法占用人及违契的业权人可分别向地政总署申请短期租约及修改土地契约条款,以把违规情况规范化。

  从过往处理的投诉个案,申诉专员公署留意到,地政总署处理上述规范化申请一般需时颇长,往往逾年仍未完成。此外,在处理申请期间,该署更会暂缓执管行动,容让违规情况持续,令邻近的居民/业主继续长期蒙受该等违规情况所造成的滋扰或不便。

  有鉴於申诉专员公署不时收到相关投诉,以及市民日益关注非法占用政府土地及违反地契条款的情况,加上政府土地资源应予以善用,申诉专员决定向地政总署展开主动调查,以探究其现有制度之不足,希望能向该署提出改善建议。

  申诉专员欢迎各界人士於六月八日或之前,以书面方式向申诉专员公署提供意见或资料:

地址:香港干诺道中168至200号
   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0楼
传真:2882 8149
电邮:complaints@ombudsman.hk



2015年5月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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