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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收费规定对减少弃置塑胶购物袋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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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继在二○○九年七月推出塑胶购物袋(胶袋)环保征费计划(首阶段)(首阶段征费计划),於今年四月一日在零售业层面全面实施胶袋收费(全面胶袋收费规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首阶段征费计划实施期间,商户向政府上缴胶袋费的款额为何;

(二)上月至今,当局就商户收取胶袋费进行了多少次巡查;

(三)上月至今,当局收到多少宗有关全面胶袋收费规定的投诉(例如商户滥收费用及拒绝免费派发获豁免收费的胶袋);

(四)当局有否估计全面实施胶袋收费规定可令胶袋弃置量下降多少;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当局何时会检讨全面胶袋收费规定的成效;

(五)鉴於派发胶袋量在首阶段征费计划实施后的第一季为13 462 899个,但该数量在大约两年后止跌回升,并上升至第22季的17 959 779个,当局有否研究该趋势的原因为何,以及当局有何措施确保派发胶袋量不跌反升的情况不会再发生;

(六)鉴於当局就胶袋弃置量进行的调查显示,属「无法分辨源头的胶袋」的弃置量占整体弃置量接近八成,当局有否新方法辨别该类胶袋的源头,以期采取措施减少该等胶袋的弃置量;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七)鉴於本人得悉,现时有多个国家规定零售商只可使用可降解塑胶袋,政府会否考虑在本港推行有关措施?

答覆:

主席:

(一)首阶段的塑胶购物袋(胶袋)环保征费计划由二○○九年七月七日开始,至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结束。截至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登记零售商已向政府缴付环保征费总额约一亿七千二百万元。

(二)及(三)胶袋收费自二○一五年四月一日开始全面推行。截至二○一五年五月四日为止,环境保护署人员共巡查了9 778个零售点,另外接获共5 188个查询或投诉,内容包括新措施的适用范围、豁免细则和收费水平等,亦有少部分是怀疑违规的举报。

(四)至(六)正如我们在向立法会提交法案时指出,海外地区的经验显示,在零售层面透过直接的经济诱因可有效减少派发胶袋。在香港,首阶段征费计划实施一年后,受规管的零售界别的胶袋弃置量大幅减少超过75%。然而过去数年的弃置量调查显示,堆填区内的胶袋超过95%来自首阶段未受规管的零售界别,而且总数亦有上升趋势。因此,香港仍有过量使用胶袋的问题,须透过扩大推行收费加以应对。

  不过,我们不能简单地假设在扩大推行收费后,整体的胶袋弃置量可达到与首阶段相若的减幅。主要原因是预计首阶段的登记零售商未必可以再进一步减少派发胶袋,以及法例因食物徖生的考虑而订明了豁免条款,故此有关界别所派发的胶袋量预期不会大幅减少。

  堆填区内的胶袋接近八成由於没有任何标记或特别设计而无法分辨源头,而这些胶袋为中小型企业所普遍采用,包括售卖获豁免货品的零售商(例如售卖湿货的商贩)。但无论弃置胶袋的源头出自何处,我们认为仍然有相当大的减废空间。我们会继续透过宣传和公众教育,配合执法工作,以达到最大的减废效益。

(七)全面推行胶袋收费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减少使用胶袋,推动自备购物袋,从源头减少制造废物。使用可降解的胶袋并未能解决滥派滥用塑胶购物袋的问题。事实上,现时市场上称为「可降解的胶袋」亦要在特定的空气、湿气等环境下,才能有效地分解。由於堆填区是以密封式填埋废物,并不符合有关降解条件。我们目前的工作重点,仍然在於推动市民建立自备购物袋习惯,以达到源头减废的目标。



2015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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