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及管理无牌旅馆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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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及一名男子因触犯《旅馆业条例》,今日(五月六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10,000元及15,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月巡查分别位於尖沙咀佐敦道及旺角旺角道两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客人,并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旅馆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均未获发牌照,分别负责经营或管理上述处所的女子及男子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市民如发现怀疑违规经营的旅馆,请即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於牌照处网页下载表格,填妥后传真至2504 5805,或透过「香港持牌旅馆」的流动手机应用程式,向牌照处举报。
完
2015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