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二题:创业板
*********

  以下为今日(五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继昌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近年有不少公司的负责人在申请其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时,已部署在集资后将公司转售,藉此图利。有意见认为,现时创业板的经营状况与当初创立时希望创业板成为具增长潜力公司(尤其是新兴企业)的集资渠道的理念背道而驰,故此当局应就创业板的角色、功能和市场定位进行检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五年,每年在创业板新上市的公司数目,以及该数目占该年在港新上市公司总数的百分比为何;

(二)是否知悉过去五年,由创业板转往主板上市的公司数目为何;及

(三)自创业板创立至今,当局有否就创业板的角色、功能和市场定位进行详尽研究;如有,结果为何?

答覆:

主席:

(一)过去五年,每年在创业板新上市的公司数目,以及该数目占该年在香港新上市公司总数的百分比请见附件的表一。

(二)过去五年,由创业板转往主板上市的公司数目请见附件的表二。

(三)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推出创业板。二零零六年一月,联交所就进一步发展创业板刊发讨论文件,列出多个方案供市场讨论及提供意见。经过这次谘询并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讨论后,联交所认为大致保留创业板原有的架构,但将其重新定位为第二板及跃升主板的踏脚石,是恰当的发展方向。

  为实行将创业板发展为第二板的计划,联交所于二零零七年七月刊发有关创业板的谘询文件,列出多项修订《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的建议。有关修订的主要目的是把创业板既有做法编纳成规,并简化程序,以增加在创业板上市对规模较小的发行人的吸引力。谘询总结于二零零八年五月刊发,革新后的《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于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生效。

  联交所亦曾于二零一四年就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程序事宜进行检讨,并于《2014年上市委员会报告》内刊发检讨详情。联交所及监管机构会继续监察创业板的运作和发展。



2015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