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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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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定光议员的提问和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香港集思会就香港青年人的处境和诉求进行研究,并在今年一月至三月以随机电话访问方式进行问卷调查,访问了1 505名15至39岁青年人。研究结果显示,超过八成的受访者认为,守法是每个市民应尽的义务。然而,接近四成的受访者认为,采取公民抗命去争取公义并无不妥,而属20至24岁组别的青年人当中,认同这看法的更高达47.1%。当被问及如果再有类似占领运动的行动出现时他们会否参与其中,25.4%受访者表示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占领运动结束后,当局有否就占领运动对本港法治造成的影响进行研究;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上述研究结果显示,受访者最重视的核心价值依次是廉洁、自由、公义,以及法治,而法治的排行最低,当局有否研究为何现今的青年人较不重视法治;及

(三)鉴于有接近四成的受访者认同以抗争形式争取公义,当局有否评估该看法对香港整体发展造成的影响;当局会如何加强青年人的守法意识?

答覆∶

主席:

  法治一直是香港社会的根本核心价值,是香港成功故事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亦是维持香港竞争力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法治是社会的瑰宝,所有市民,包括青年人、政府和整个社会,不分岗位或角色,均有责任尽力维护及坚守法治,包括尊重和遵守法院的判决。

  就黄议员的各项提问,现综合回覆如下∶

  在「占领运动」发生后,社会上有不同人士发表对法治的言论,其中有部分言论扭曲法治精神,可能对市民,包括青年人,产生负面的影响。特区政府一直关注这方面的事态。

  另一方面,香港及国际社会均普遍认为香港的法治及司法独立在「占领运动」中表现良好,并能有效抵御各项挑战及冲击,根基亦未受动摇。事实上,香港实行的法律制度,以及享有的独立司法权及终审权在宪制上得到全面保障,在《基本法》中有明确规定。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区庆祥法官于去年十一月十日就涉及「占领行动」的临时禁制令申请作出裁决,相关判词就法治精神作出清晰的阐述,当中要点包括∶

(一)法治精神必须包括每名市民及政府同样需要遵从和遵守法律;

(二)即使被告人认为法庭命令有错,也不应违抗,而是应先遵守命令,再依循司法程序提出反驳理据。法律不能容许个人自行选择是否遵从法庭命令;

(三)有关市民可先随意或蓄意违法,然后承受法律后果,便不会破坏或挑战法治的说法是错误的。在文明和有秩序的社会,法治无法在这基础上切实有效地施行;

(四)维护法治的根基之一,是有赖妥善的司法制度,让法庭命令及法律可有效地执行;

(五)令人担忧的是,一些公众人物(包括一些曾受法律训练的人士)多次公然向公众及一众抗议人士和示威人士表示,在各方之间的聆讯作出裁决前,无需遵守单方面禁制令,而仅仅违抗民事命令,并非挑战法治,只有当有关人士违抗实际发出的藐视法庭罪交付羁押令时,法治才会受到威胁。这些说法是错误和不正确,并会令公众人士和各被告人对法治精神存有不当误解。

  此外,上诉庭处理有关上诉许可申请时,明确表示认同区法官所提出的上述观点。

  律政司欢迎法庭就法治理念的阐述。特区政府在尊重市民和平发表意见的权利时,并一直劝喻市民,包括青年人,在表达诉求时,应遵守香港法律及法庭命令,并尊重其他人的权利,以理性、和平、守法的方式表达意见,否则会对香港带来深远的负面影响。

  特区政府同时透过不同渠道向市民,包括青年人,推广及宣扬法治精神。有关工作包括∶

(一)律政司每年除积极参与香港律师会举办的「法律周」外,亦自行举办「检控周」活动,以及「与公众会面」计划,藉举行参观、讲座、模拟法庭及不同类型的比赛等活动,进一步加深市民大众,特别是年轻人,对刑事司法制度和自己在制度中的角色的认识,以及让他们了解法治的重要性。

(二)政府一直与公民教育委员会合作,以「尊重与包容」的核心公民价值为重点,在学校以外推广公民教育,鼓励大家互相尊重及包容社会上不同文化背景人士及不同的观点,从而促进社会融和,并推广维护法治的信息。

  当中,透过民政事务局的资助,由香港大学建立和营运的「青年社区法网」网页(youth.clic.org.hk)已于二○一二年四月推出,提供超过六十项与青少年相关的罪行和法律议题的影片及资讯。「青年社区法网」的网站内容亦已整理为中学通识教材,可免费从「青年社区法网」网页下载。

(三)为了维护法纪及维持治安,警方致力透过不同渠道提高市民的守法及防罪意识。针对青少年群组,警方透过少年警讯及警察学校联络计划,加强与青少年及学生的沟通,藉以让他们认识警方的职责及明白尊重法纪的重要性,并培养他们的纪律意识及正确价值观。因应近年网络及社交媒体的发展,警方也积极透过网络及社交媒体平台,如警队公众网页、香港警队流动应用程式及警队YouTube频道等,发布警队最新资讯,加强与青少年互动交流,提高他们的守法及防罪意识。

(四)教育局非常重视培育学生的法治精神。为加深学生对法治精神的认识,与法治精神相关的学习内容已涵盖于各学习领域/科目之中,当中包括:小学的常识科、初中的生活与社会课程,以及高中的通识教育科。

  此外,于「新修订德育公民教育课程架构」(2008),亦将「认同『法治精神』和『尊重人权』」列作第四学习阶段的主要学习期望;而于二○一四年推出的《基础教育课程指引—聚焦.深化.持续(小一至小六)》(2014),也建议学校应将培育学生的正面价值观,包括法治精神,作为推动学校德育及公民教育的方向之一。

  教育局亦一直非常关注学生对核心价值的认识及正面价值观的建立,并建议学校应采纳生活化的事件和议题作为学习材料,帮助学生于不断变迁的社会环境,懂得如何持守核心价值,包括:法治、廉洁、自由和公义等。教育局将会继续关注学生的全人发展,并提供适切到位的专业支援,包括:制作学与教资源、举办专业培训课程及建立专业网络,促进教师能为学生提供一个生活化及配合转变的学习经历,培养学生的核心价值及正面价值观。

  特区政府会继续上述有关工作,并正积极研究加强这方面工作的方法。律政司亦会继续坚定不移地拥护香港的法治及捍卫司法独立。



2015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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