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六题:试车牌照
***********

  以下为今日(五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试车牌照及试车字牌(T牌)是发给车辆制造商作送递汽车、车辆经营者(俗称「车行」)作顾客试车,以及车辆维修公司作测试维修后车辆之用。政府二○一三年三月回覆本会议员有关二○一三至二○一四年度开支预算质询时指出,已於二○一二年七月修订相关法例,加强监察机制,防止T牌被滥用。然而,上月初发生一宗挂T牌工程车失控导致途人死亡交通意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警方就上述交通意外是否涉及违法使用T牌所进行的调查进度为何;

(二)过去三年,每年有关违法使用T牌的举报和定罪个案数目分别为何;该等定罪个案中,分别有多少宗涉及意图逃避缴付汽车首次登记税或车辆牌照费用,以及驾驶未经当局检验其是否符合安全及环保规定的车辆的个案;

(三)过去三年,警方每年截查了多少辆T牌车辆(当中的货车及工程车数目),以及每年在该等执法行动中查获多少宗违例使用T牌个案;

(四)鉴於据报保险公司一般对T牌持有人只提供第三者风险保险,并可拒绝就违法使用T牌情况下发生的交通意外作出赔偿,过去三年,每年有关违例使用T牌的交通意外的平均判决赔偿金额为何,以及最高判决赔偿金额为何;是否知悉,有否出现被定罪人士无法全数支付有关赔偿金额的个案;如有,详情为何;及

(五)有否研究进一步修订相关法例及加强执法,以遏止T牌被滥用?

答覆:

主席:

  就谢伟俊议员的提问的各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就问题提及的一宗挂试车牌照的工程车怀疑失控导致途人死亡的交通意外,警方现正进行调查,因此在现阶段不适宜作出评论。

(二)及(三)根据警方的资料,过去三年(二○一二年至二○一四年),每年有关违法使用试车牌照的检控数字分别为21宗、6宗及6宗。警方并没有备存有关举报和定罪个案的记录,以及在日常执法期间截查可疑车辆当中使用试车牌照的车辆数目。

(四)交通意外的申索属於民事诉讼案件。保险业监理处表示没有收集与使用试车牌照有关的交通意外赔偿金额的资料。

(五)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香港法例第374E章)(《规例》),试车牌照及试车字牌是由运输署发给车辆制造商、修理商或经营者在处理业务过程中使用车辆的牌照,有效期最长为一年。试车牌照内包括持有人名称、地址、试车牌照号码及有效期等资料。试车字牌则是一对金属字牌,上面印有试车牌照号码。试车牌照须与试车字牌一同展示於使用试车牌照的车辆上。

  政府在二○一二年七月修订法例,进一步加强监察机制,以防止滥用试车牌照。经修订的《规例》订明试车牌照持有人须为每个试车牌照备存路程登记册以记录详细路程资料(不少於最近30次的路程),以及须随车携带根据试车牌照而使用的车辆的登记册副本,以便警方执法。牌照持有人只可授权从事其相关业务的雇员使用试车牌照。为确保只有牌照持有人或获其授权使用者方能使用试车牌照,所有试车牌照的持有人须备存详细的授权记录(包括获牌照持有人授权的使用者的资料),而获牌照持有人授权使用试车牌照的人,亦须随车携带授权书,以便在运输署或警务人员要求时提供作检查之用。

  警方会在道路上采取执法行动截查可疑车辆(包括使用试车牌照的车辆)。运输署亦会定期抽查试车牌照持有人的路程登记册、授权书及授权记录,以确保试车牌照获正确使用。任何违反《规例》中有关使用试车牌照的规定,即属违法。除法庭判罚外,运输署一般会取消所涉及的试车牌照,以加强打击滥用行为。

  运输署及警务处会继续监察试车牌照的使用情况,并不时检视法例的运作,以确保试车牌照不会被滥用。



2015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