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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燃料价格与公共交通服务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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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冯检基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随国际油价和石油气价格於过去一年持续下降,本地的车用燃料价格亦相应下调,包括专用气站的石油气上限价格由去年初的每公升超过六元下调至最近的每公升约三元,以及车用柴油零售价格由去年的每公升约十三元下调至最近的每公升约十一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有否定期评估车用燃料价格的升降对车费受规管的公共交通工具(包括专营巴士、专线小巴及的士)的营运成本的影响;若有评估,最新的结果为何;及

(二)鉴於公共交通营办商过去曾多次以燃料价格上升为由申请增加车费并获当局批准,当局有否评估在现时车用燃料价格持续低企的情况下,各公共交通工具的车费是否有下调空间;当局会否基於车用燃料价格低企,拒绝公共交通营办商在未来一年提出的增加车费申请;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密切注意油价的变动对公共交通服务票价的影响。用石油产品作燃料而票价受规管的公共交通工具为专营巴士、专线小巴、的士及渡轮。它们的票价一律不设燃料附加费。票价调整向来是按整体成本和收入的变化(而非单看燃料价格变化)而作出,亦没有追溯力。

  就冯检基议员的问题,现答覆如下:

  就专营巴士而言,按既定安排,政府会考虑一篮子的因素,当中包括:

(i)票价调整幅度方程式的运算结果。方程式为(0.5x运输业名义工资指数变动)+(0.5x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变动)-(0.5x生产力增幅);
(ii)自上次调整票价以来营运成本及收益的变动;
(iii)未来成本、收益及回报的预测;
(iv)巴士公司需要得到合理的回报;
(v)市民的接受程度及负担能力;及
(vi)服务的质及量,

以决定在收到巴士公司提交的加价申请时是否需要调整专营巴士的票价以及调整的幅度。

  另外,政府每季运算票价调整幅度方程式一次。若运算结果达到—2%的水平,便会主动提出检讨票价,以决定是否须要下调票价。而进行检讨时同样须考虑上述一篮子因素。方程式自二○○六年运行至今,其结果由於通胀因素而一直维持在正数水平,故此并无产生主动检讨票价的需要。

  专营巴士票价调整机制亦设有乘客回馈机制。当营办商的投资回报率因整体成本及收入的变化而达到9.7%或以上的指标时,便须将较指标所得为高的利润透过票价优惠与乘客对分。部分专营巴士过去几年按此安排一直有向乘客提供票价优惠(见注)。

  至於专线小巴、的士及渡轮方面,它们票价的调整亦是在考虑整体成本收入的变化后才作出。燃料开支的变化固然会影响它们的营运成本,但除了燃料开支外,营运成本还包括工资开支或车租、以及维修、保险等多个元素。由於各成本元素开支(特别是劳工成本)近年因通胀环境而基本上持续向上,视乎具体情况,单是燃料开支下调,对整体成本影响不大,不一定构成票价下调的空间。

  政府会继续密切注视油价变动的情况,并会按既定机制处理公共交通营办商的加价申请。在处理加价申请时,政府除了会考虑整体成本及收入的变化,亦会考虑市民的接受程度及负担能力等因素,以确保票价订於合理的水平,在让市民能继续享有合适选择及便捷服务之余,亦能顾及公共交通营办商的长远财务可持续性。

注:例如城巴有限公司(香港岛及过海路线专营权)及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由二○一五年一月起,提供为期十六周即日每两程减两元车费优惠及独营过海路线即日回程车资折扣;龙运巴士有限公司在二○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至五月一日期间推出「机场巴士服务」及「北大屿山对外服务」路线即日回程车资折扣。



2015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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