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拖欠工资及终止雇佣合约的款项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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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美精密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支付工资、年假薪酬及长期服务金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五月五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共十二万元。
上述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年假薪酬及长期服务金给一名雇员,涉及款额约十八万五千四百多元。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按照《雇佣条例》的规定支付工资及终止雇佣合约的款项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力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完
2015年5月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