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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督导员因违反安全法例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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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一宗致命工业意外的调查,劳工处职业安全主任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的规定要求一名安全督导员接受检查及查讯,以确定《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中相关的规定是否获得遵从。该安全督导员没有依从上述的要求,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四月三十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五千元。

  今日的裁决清楚显示劳工处严打没有遵从职业安全主任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的规定所作出的要求的人士,定会将其绳之於法。



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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