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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香港居民在内地出生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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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伟业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在二○○九年十一月四日答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当时有11名在内地出生而其父或母为香港居民的儿童及青少年,声称在内地没有户籍而未能获发《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他们其后非法入境香港,在港逗留七年或以上并获准在港接受教育。然而,由於他们属非法入境者,按《人事登记条例》(第177章)的规定及既定政策,他们不符合获发香港身份证的资格。近日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指有不少出生背景与上述个案相同的儿童及青少年已偷渡来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酌情向上述11名儿童及青少年签发香港身份证;若有,详情为何;

(二)由二○○九年至今,每年有多少名在内地出生而其父或母为香港居民的儿童及青少年在港逗留;每年人数增减的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考虑修改相关的法例,给予该等儿童及青少年香港居留权,以便向他们签发香港居民身份证,使他们可在港正常生活及健康成长;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就上述11名儿童及青少年,当中六名人士已获入境事务处处长(处长)酌情批准在港居留、两名人士已返回内地居住,其余三名人士则仍在港逗留。

(二)二○一○年至今,在内地出生而其父或母为香港居民的儿童及青少年,向入境事务处声称在内地没有户籍而未能获发单程证,非法入境后在港逗留七年或以上,并获准就读的新增个案,按年表列如下:

年度  新增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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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3

2011    1

2012    2

2013    2

2014    1

  截至二○一五年三月底,共有五名属上述情况的儿童及青少年在港逗留。

(三)内地居民如欲来港定居,须向其内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前往港澳通行证》(惯称「单程证」)。非法入境或入境后在港逾期逗留,均属违法。非法在港逗留的内地居民应尽快返回内地,循正规途径申请来港定居。



2015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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