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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香港平民屋宇公司重建大坑西邨的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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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九日)立法会会议上冯检基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答覆:

问题:

  行政长官在本年度的《施政报告》提出,政府有必要积极探讨透过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市区重建局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屋公司」)等公共或非牟利机构,多管齐下增加资助出售单位供应,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选择和置业机会。据报,平屋公司其中一名董事于去年六月及九月向传媒表示,该公司正构思把其唯一拥有的私营廉租屋邨大坑西邨拆卸,以兴建5 000个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单位。该董事在本年一月向传媒表示,重建大坑西邨的计划已得到授权,并考虑向该邨居民提供现金补偿取代安置安排。另有报道指出,大坑西邨八座互助委员会主席在本年二月初公布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分别有82%和35%被访的大坑西邨居民支持重建该邨为公屋屋邨和居屋屋苑。大坑西邨居民权益关注组及香港民主民生协进会先后在本年一月和三月举行重建居民大会及社区论坛,具名出席该等活动的400名大坑西邨居民均表明,支持由政府参与重建该屋邨、负责安置该邨居民于原区或原邨的公屋单位,以及向他们提供优先购买居屋单位优惠的建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透过平屋公司增加资助出售单位供应的最新工作进展为何;当中遇到什么困难;是否知悉大坑西邨的重建模式为何;

(二)在本年度《施政报告》发表前,当局有否与平屋公司就增加资助出售单位供应进行任何正式或非正式商讨,以及有否就在大坑西邨用地兴建居屋屋苑的构思与该公司进行讨论;若否,当局有何基础或条件,在《施政报告》中把该公司列为增加资助出售单位供应的机构之一;

(三)鉴于平屋公司代表于二○一○年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提交的申述书表明:「申述人其平屋公司棋是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公共资源托管人。申述地点内的土地其大坑西邨用地棋是用以解决低收入人士住屋需要的公共资源……」,而政府于一九六一年以特惠地价批出现址土地兴建大坑西邨,亦在地契上规定该公司须在大坑西邨土地兴建单位出租予低收入人士居住,当局有否评估(i)平屋公司是否如房委会和房协两个提供资助房屋的机构般,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和法定权力去兴建资助出售单位、(ii)向大坑西邨居民提供现金补偿的拟议做法与房委会及房协一贯做法是否一致和是否符合该等居民的最大利益,以及(iii)兴建资助出售单位会否违反大坑西邨用地地契条款;若评估结果为会违反,当局考虑是否批准平屋公司修改地契申请的因素为何;及

(四)鉴于二○一一年人口普查报告显示,有超逾3成的大坑西邨居民为65岁以上长者,而该邨居民对政府应介入参与重建该邨的意愿非常清晰,他们并要求政府为受影响居民提供原区或原邨公屋安置及优先购买居屋单位的优惠,当局有否拟定计划,以回应居民诉求;当局会否引用大坑西邨用地契约的相关条款,收回大坑西邨用地,并沿用房委会安置受公屋重建影响居民的做法,安置大坑西邨居民,以及把该用地保留作发展公屋之用;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在综合发展局提供的资料后,我现就冯检基议员的问题各部分答覆如下。

  对于一些中低收入家庭而言,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单位和其他形式的资助出售单位往往是他们自置居所的第一步。行政长官在二零一五年《施政报告》中指出,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居屋或其他资助单位的需求明显增加,政府会积极探讨透过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香港房屋协会、市区重建局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公司)等公共或非牟利机构,多管齐下增加资助出售单位供应,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选择和置居机会。

  就平民屋宇公司而言,政府在一九六一年以特惠地价向该公司批出大坑西邨现址上的土地以兴建该邨,并在土地契约(地契)下规定该公司须在该址提供最少1 600个单位出租予低收入人士居住。大坑西邨作为一个私营出租屋邨,由平民屋宇公司作为该地段的承批人兴建和管理,并非由政府或房委会拥有或管理;该邨的重建安排亦取决于平民屋宇公司。

  平民屋宇公司不时就其希望重建大坑西邨的构思向政府寻求意见,包括其构思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及有关地段的地契条款。根据政府了解,该公司现时尚在考虑各可行方案,自行重建大坑西邨,目前并无意将大坑西邨土地交还政府。待其向政府提交更具体的方案后,就涉及符合规划要求和更改有关地段的地契条款方面,政府会按适用政策作出考虑。政府目前并无计划收回有关土地。

  作为重建方,平民屋宇公司在研究各种重建方案时,需要继续照顾大坑西邨居民的住屋需要,并就居民的安置作出妥善安排。现时轮候公屋人数众多且不断增加,对居屋的需求亦十分殷切。在政策上,房委会不可能代平民屋宇公司安置受其重建计划影响的居民,否则对其他公屋及居屋申请人并不公平。

  按现行制度,若有需要入住房委会的公屋单位而又符合资格的大坑西邨住户,可以透过登记公屋申请,并按照其优先次序轮候编配入住公屋单位。居民若有任何健康理由或社会因素有入住公屋的迫切需要,亦可透过社会福利署的「体恤安置」申请入住公屋。



2015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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