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

  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条例),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9,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於去年九月巡查中环伊利近街一所持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会社内惠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合格证明书或其认证真确副本、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的副本、注册图则及会员名册纪录。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3、2、10、17及20项条件。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