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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一日起违反胶袋收费规定商户将直接被罚款或检控(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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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提醒所有零售商户,由五月一日起,环保署人员在巡查时若发现违反胶袋收费规定的情况,将不会再作口头警告,而直接向违规商户处以定额罚款2,000元或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今日(四月二十六日)表示,塑胶购物袋收费自四月一日全面推行以来至今接近一个月,在零售层面的运作大致顺畅。大部分零售店铺均遵从法例要求,除在可豁免的情况外,向顾客提供胶袋时均有收取最少五角的胶袋收费;只有个别少数商户违规,在没有豁免的情况下向顾客提供免费胶袋。在新措施落实首个月,环保署执法人员对这些违规的商户予以口头警告,并即时解释有关法例的要求。

  由四月一日至二十五日期间,环保署人员巡查了约7000个零售点,期间共发出62宗口头警告,涉及零售点包括街市档位、士多、面包店、电脑产品公司、服饰店、水族店和其他类型的店铺,违例的事项包括免费提供胶袋盛载非食品或气密包装的食品,免费提供胶袋而同时盛载可豁免和不获豁免的物品,免费提供不织布袋或其他含塑胶成分的购物袋,或提供回扣以抵销有关收费。

  发言人说:「环保署人员对违规商户予以口头警告的安排有助商户和市民适应胶袋收费的新措施,让胶袋收费顺利全面推行。由五月一日,即本星期五起,环保署执法人员将不会再向违规商户作口头警告,而直接发出定额罚款告票或检控。」

  按照《2014年产品环保责任(修订)条例》规定,全港所有商户,不论其业务规模及性质,除可豁免收费的情况,只要在零售货品时向顾客提供塑胶购物袋,便须向顾客收费,每个不少於五角,胶袋收费的收入由商户保留。基於食品徖生理由而使用的胶袋,例如盛载无包装、非气密包装、冰冻或冷冻食品的胶袋,可获豁免收费。此外,用於预先包装的胶袋也可获豁免收费,而随服务提供的胶袋则不在规管范围之内。

  对有个别商户收取多於五角的胶袋收费,或於法例可豁免收费的情况下收取胶袋费的做法,发言人解释,订立法例的目的是要鼓励市民减少滥用胶袋,这做法如果没有抵触法例而能够推动减少滥用胶袋,从环保角度认为是可以理解的,但环保署要求有关商户张贴告示,清楚表明这是基於公司政策,以免引起混淆。

  发言人补充,环保署会继续透过不同渠道和公众教育活动,向商户和市民宣传胶袋收费全面推行及自备购物袋的信息。

  基於惜物减废的原则,他鼓励市民自备可重用的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胶袋或其他用完即弃的购物袋;而商户即使在可豁免的情况下,亦应避免滥发胶袋或过度包装,共同为保护环境出一分力。



2015年4月26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4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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