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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家用石油气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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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葛珮帆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只有一家主要的石油气供应商设立了价格调整机制,而其他石油气供应商则大致跟随该供应商的定价,调整所出售的家用石油气(包括中央石油气及瓶装石油气)价格。有市民向本人反映,这做法造成石油气价格加快减慢及有合谋定价之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目前本港分别使用上述两种家用石油气的住户数目(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有关数字);

(二)当局有否就如何促进家用石油气市场的竞争进行研究;若有,研究的内容及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当局会否考虑要求供应商各自设立石油气价格调整机制,并定时公布他们所作价格调整的详情;

(四)当局会否考虑将各供应商的石油气入口价及零售价的数据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供公众查阅;及

(五)鉴於目前瓶装石油气装置(例如接驳器)的规格并不统一,而分销商往往要求用户购买由其经销的炉具以便日后提供维修服务,政府会否考虑引入新措施,统一樽装石油气装置的规格,以及发展气体燃料共同输送系统,让用户可自由选择家用石油气的分销商或供应商,以促进市场竞争?

答覆:

主席:

  综合机电工程署和环境局对以上五个问题的回覆如下:

(一)在二○一四年,本港使用中央石油气与樽装石油气的家庭用户数目分别约为220,000和210,000。前者分布於18区的大约数目载於附件,我们并没有后者的同类数字。

(二)在自由市场经济运作下,家用石油气(包括中央石油气及樽装石油气)的价格,均是由个别油公司按商业运作原则和本身的营运成本而厘定。现时本港分别有三家及五家石油气供应商供应家用中央石油气及樽装石油气。据我们了解,家用中央石油气供应商普遍会提供不同的折扣给使用的屋恏,而樽装石油气的零售价格亦不完全相同,这反映市场存在一定的价格竞争。

(三)按本地一家主要的石油气供应商自发地设立家用石油气的价格调整机制,有关公司会每三个月(即一、四、七和十月底)根据最新的国际石油气价格(即沙地阿拉伯合约价),预测未来三个月的进口价,并追加或追减上次检讨时预测进口价与实际进口价的差异,来决定未来三个月的定价。据我们观察,市场上其他油公司的家用中央石油气定价及樽装石油气批发价大致跟随该公司的价格调整,因此他们的价格亦能反映国际石油气价格变动的情鶪

  我们认为家用石油气价格最重要是能反映国际石油气价格的变动,而现时有关油公司的价格调整机制已能反映国际石油气价格的变动。所以,我们认为无需要求供应商各自设立石油气价格调整机制。

(四)在价格公布方面,根据《进出口(登记)规例》,现时进口商须向香港海关呈交报关单,而政府统计处则根据报关单上的资料,编制进口价格的贸易统计数据,并每月向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提交有关数据。公众可透过立法会网站取得相关入口价格以及家用樽装石油气平均零售价格资料。我们最近已把有关资料的连结列载於环境局的网站。此外,我们现正与油公司相讨是否可以把家用中央石油气价格的资料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据我们从机电工程署了解,基本上,用户是可以自由购买气体炉具及选择樽装石油气的供应商,并不会受石油气装置的规格(例如接驳器)是否统一所限制。据了解,供应商会免费更换适合该樽装石油器的接驳器。

  就石油气的特性,它并不适合以城市管网作输送,石油气供应装置一般会设於住宅屋苑范围内,石油气会从仓库经管道供给附近住户使用。因此,基於地方限制、风险考虑及经济效益等原因,石油气并不适合发展气体燃料共同输送系统。



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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