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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基本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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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冯检基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由於香港特别行政区尚未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等行为,政府计划在本年六月或七月本会就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方案表决后,随即就「反香港独立」展开立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就第二十三条立法的部署为何;该等部署是否包括分阶段立法;若是,禁止分裂国家(包括促使香港独立)行为的立法优次为何,以及分阶段立法是依据《基本法》的哪项条文进行及其理据为何;当局在本年《施政报告》点名批评香港大学学生会刊物《学苑》关於港独的专题文章是否该等部署之一;

(二)有否评估当局分阶段就第二十三条立法,与行政长官及相关官员过去多次表示没有计划就第二十三条进行立法的说法是否有矛盾;若有评估,结果为何;及

(三)有否评估香港目前是否只有少数人赞同港独主张;若评估结果如此,有否研究行政长官及亲政府人士经常对港独主张作出批评,会否令公众觉得此举的目的是把问题夸大,以便制造舆论支持当局就第二十三条立法?

答覆:

主席:

  就冯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宪制责任,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制订维护国家安全的法例。特区政府遵从《基本法》施政,但目前没有计划进行这方面的工作。

  任何鼓吹香港独立的行动均不符合香港作为国家的特别行政区的地位,亦不符合《基本法》的相关条文。



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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