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行政长官会见传媒开场发言(只有中文)(附短片)
***********************

  以下是行政长官梁振英今日(四月二十二日)上午联同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在行政长官办公室地下大堂会见传媒的开场发言:

行政长官:以「一人一票」的方式让香港接近五百万合资格选民选出香港的行政长官,一直以来是中央、我本人、特区政府和广大香港市民的共同愿望。过去一段时间,我们一直朝这个方向不断努力。今日,特区政府会公布《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公众谘询报告及方案》,使得我们香港社会可以朝这个历史性的目标再走前一步。

  今日,政务司司长会在立法会宣读声明,接受立法会议员的提问,随后会召开一个新闻发布会,解释这个谘询报告和方案的具体内容。所以可以说今日是香港民主发展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日子,这个方案是符合《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人大常委会有关的《决定》,包括「8.31」的《决定》,亦符合民主精神,符合香港市民的愿望和诉求。我希望能够得到全社会,包括立法会议员的支持,使得可以表决通过,让普选行政长官这个愿望能够成为事实。

  过去一段时间,经过详细的讨论,大家都知道中央是有真心实意,我本人和特区政府同样有真心实意,可以根据《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有关的《决定》,落实行政长官选举。同样大家亦知道,要撤回「8.31」的《决定》,修改「8.31」的《决定》,重启「五步曲」,甚至乎最近有人提出要修改《基本法》,这些都是不设实际的要求。所以在这个基础上,我希望社会人士和立法会议员都能够支持这个方案,落实行政长官普选。

  有人或者会问,如果今次这个方案被否决,下次的机会是何时?因为最近有人说等下次,亦有人会问,等到下次的时候,下次通过普选方案的机会有多高?我恐怕对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不肯定、不确切的,因为启动一次政改,是不容易的。下次,如果今次被否决的话,相信会是若干年之后的事,大家都希望香港能够尽快落实行政长官的普选。至於另一个问题,下次机会怎样?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我们修改行政长官的选举办法,是需要三分之二立法会议员的大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和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今次我们已经有相当好的基础,就是人大常委会已经有了「8.31」的《决定》,符合这个《决定》,人大常委会会批准,我亦公开多次表示过我是同意的,剩下来就是我们要争取立法会三分之二的大多数议员通过。今次如果被否决的话,下次譬如说泛民议员他们认为可以通过的方案,我们是否能够得到人大常委会的批准,能够得到当时的行政长官同意,这些是未知之数。而在这机制下,七十位立法会议员当中的任何二十四位,七十位立法会议员当中的任何二十四位,他们到时会不会好像今次的泛民议员讲,他们否决当时泛民认为可以接受的方案,这亦是一个未知之数。所以考虑到这些情况,我本人和特区政府都是建议香港社会支持这个方案,要求立法会议员,三分之二的大多数立法会议员通过这个方案。多谢大家。



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22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