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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就立法会综合大楼的拟议保安改善措施征询议员意见的结果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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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以下是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曾钰成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就立法会综合大楼的拟议保安改善措施征询议员意见的结果,於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见传媒的发言全文:

  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行管会)在刚才的会议,讨论了立法会(综合)大楼保安措施改善工作的问题。较早时,行管会委托了一家保安顾问公司,为大楼的保安措施做了全面检讨,提出了一些建议去怎样改善保安的措施。(措施)主要有四方面:一是在大楼的某一些地方,具体来说,即是停车场的入口、儿童画廊外面的地方,以及在接近地下(大堂)餐厅的立法会花园的外面,造一道闸门,另外在玻璃门后加设卷闸。这是第一方面,即是加设闸门、围栏、卷闸。第二方面是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出入大楼的人士的安检安排;第三方面是闭路电视系统是否要增设收音的装置;第四是关於议员的职员的人数限制。

  就这些建议,在前一个阶段行管会已谘询了所有立法会议员的意见,亦通过以简介会的形式谘询了其他人士,包括传媒工作者的意见。今早我们就征询意见收集到的结果,大家讨论了和做了决定。

  第一,有关刚才提到闸门和卷闸等装置,我们基本上是同意秘书处的安排。其中有一些意见,要求秘书处在真正落实的时候要采纳的(意见),就是尽量使到当闸门打开的时候,不会妨碍公众人士、议员出入,不会造成任何不便的地方。我们会这样做。所以那些闸门,在有必要的时候,当外面的环境出现一些情况,使我们认为有必要将它们关上的时候,是会起到保障的作用。但是,平日没有需要的时候,(闸门)是完全打开的。这是第一方面。

  第二方面是安检的问题。这也是传媒工作者最关心的。现在的做法是,在平日没有任何警号的时候,在正常的情况下,所有持有证件出入的人士,是不用经过任何检查的,这包括有(由立法会秘书处发出的传媒)工作证的记者,(他们)出入跟现在一样。不过,如果公众人士没有工作证件出入大楼的话,他进入(大楼)时是需要进行简单的安检或登记。即是说,有需要时要经过一个金属探测器,他携带的手提包可能要经过X光(机检查),以及要进行身分核实。这是(对)公众人士(的做法)。

  至於在这里工作的,无论是议员、职员、传媒工作者,因为有工作证件,是不需要进行(安检)的。如果在黄色或红色的警示之下,我们就有特别安排。

  首先,我要解释一下何谓黄色(警示)和红色(警示)。这是很特殊的情况。如果在外面已有大量的人群结集,而秘书处有理由相信(人群)会威胁到在大楼内的工作人员、公众人士的安全,同时秘书长又已征求到主席的同意,已经通知警方进入大楼候勤这一个地步,而会议依然进行,即是不至於要停止大楼内所有活动、所有会议的情况,这就是黄色警示。

  在这情形之下,我们会要求所有进入大楼的人士,包括持有证件的人士,例如秘书处的职员、议员、议员的助理,当然也包括传媒工作者,进来时都要经过安检,经过金属探测器,以及如果有手提包的话,也要通过X光机(检查)。

  但是,我们也聆听了传媒的意见,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大家都希望以最短的时间进入(大楼),大家不用因为要排队等候安检而阻碍了记者进入(大楼)采访的机会。我们会另外设立一个特别的入口,让所有持有(由立法会秘书处发出的)记者证的传媒工作者通过,不需要核实身分。只要有(由立法会秘书处发出的)记者工作证,则只须经过金属探测器和X光机就行了,尽量简化进入(大楼)的程序,缩短大家要花的时间。

  不过,大家要知道,除了大部分在这里工作的记者有(由立法会秘书处发出的传媒)工作证之外,我们亦会发出临时记者证予一些没有工作证的传媒代表前来采访。(持)这一类临时证件(的传媒代表),将按作一般公众人士的性质处理,即是要经过(安检)和核实身分,他会像其他公众人士一样,要经过进入(大楼的安检)程序。但有(由立法会秘书处发出)记者工作证的(传媒代表)则不需要核实身分。

  我们还要特别强调,刚才委员讨论的时候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议员、议员助理和议员邀请的客人,都一样要经过同样的安检程序。毫无例外,都要这样(经过安检)进入(大楼)。这就是安检的情况。

  第三方面,我们的闭路电视摄录系统要不要(增设)收音功能?因为大家考虑到,过往有些情况,在公众示威区,即鼓底位置,我们如果从闭路电视看到有人手持扩音器说话,到底他是在鼓动在场人士冲击立法会大楼,抑或劝他们离开呢?(我们)都要知道他们想讲什么,(摄录系统的收音功能)对我们的保安措施是有需要的。所以我们同意在公众入口一,即鼓底位置,於该处的摄录装置加设收音功能。但是肯定在技术上十分清楚的,就是收音功能只会收集非常大的声响,例如使用扬声器发出的声音。两个人在该处私下谈话,(对话)是绝对不会收到的,所以不涉及因此而妨碍在该处结集的人士的私隐问题。大家在该处谈话,(对话)是绝对不会被收录到录音系统之内。目前我们只决定在该位置的录影机会有录音的装置。

  至於议员的职员证件的数目,大多数议员回覆、最多的意见都认为应该限制在15个。今早所做的决定,就是议员发给助理、职员出入(大楼)的证件,每位议员最多可以发出15个。有些议员已发出了超过这个数目,我们这一段期间暂时不作限制,直至这个立法年度结束,到九月底,然后才调整有关议员的发证数目。但由今天决定一开始,如果是新增的(议员助理的)证件,就会按照每位议员15张的上限(发出)。今早的决定主要就是这几方面。



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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