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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物品管制修订清单将於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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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修订附表1)令》将於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星期一)正式生效。

  工业贸易署(工贸署)发言人表示:「今次修订的目的是反映香港自二○一三年修订该规例附表1后,相关国际防止武器扩散管制组织对其战略物品管制清单所采纳的变更。」

  发言人补充:「香港一向紧随国际防止武器扩散管制组织的管制尺度,以确保本港的管制与国际标准一致;而当国际标准放宽时,我们亦会相应放宽业界人士须申请有关许可证的要求。」

  根据本港法例,战略物品的进出口受到由工贸署署长签发的许可证所管制。发言人解释:「有关管制有助维持科技供应国对本港管制制度的信心,从而确保本港可以继续输入高科技。」

  市民如欲查询有关修订,可联络工贸署战略贸易管制科(电话:2398 5587或电邮:stc@tid.gov.hk)。

  工贸署亦会透过通告及查询服务通知商户有关修订的详情。



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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