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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长者照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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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伟业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近年接获不少长者的投诉,指营办综合家居照顾服务(照顾服务)的机构削减送饭服务,有些营办机构甚至拒绝向部分长者提供该等服务,理由是他们「不够老,身体尚算健康」。亦有长者投诉轮候照顾服务的时间过长,以致他们未能解决家居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家居清洁)。关於为长者提供照顾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二○○三年全面提升照顾服务至今,每年用於综合家居照顾服务(普通个案)(普通个案服务)及综合家居照顾服务(体弱个案)(体弱个案服务)的开支分别为何;

(二)自二○○三年全面提升照顾服务至今,每年申请普通个案服务及体弱个案服务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当中获批及不获批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部分申请不获批的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评估营办机构未能向长者提供适切的照顾服务,是否违背了「老有所属」和「持续照顾」的理念;若有评估,结果为何,当局会否采取措施,确保服务营办机构改善服务;若没有评估,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陈伟业议员的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二○○四至○五到二○一五至一六年度综合家居照顾服务(普通个案及体弱个案)的每年开支载於附件一。

(二)二○○三至○四到二○一四至一五年度申请综合家居照顾服务的人数及各年度处理的个案数目,分别载於附件二及附件三。社会福利署(社署)没有备存不获提供服务的个案数目及原因。

(三)经安老服务评估机制确定为中度或严重程度缺损的体弱长者,可轮候综合家居照顾服务(体弱个案)及/或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如他们有紧急需要接受有关服务,社署会作特别考虑,以安排优先编配服务给他们。至於申请综合家居照顾服务(普通个案)的人士,综合家居照顾服务队会按照申请人的健康状况及其接受其他社区支援的情况后,优先提供服务予有急切需要的人士。

  社署已与提供综合家居照顾服务的受资助非政府机构订定《津贴及服务协议》(协议),要求机构按协议的内容提供相关服务,并藉服务表现监察制度(监察制度)监察机构营办受资助服务的表现。在监察制度下,社署会透过服务单位所提交的定期报告,评核和监察服务单位的服务表现。社署亦会以随机抽选为原则,到服务单位进行定期评估或突击探访。若服务单位未能符合要求,社署会要求营办机构提交改善计划,并会监察其落实改善措施的情况。



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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