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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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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家麒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邱诚武的书面答覆:

问题: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於今年三月十七日确认有需要扩建香港国际机场成为三跑道系统(三跑系统),建设成本约为1,415亿元(按付款当日价格估计)。在财务安排方面,香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提出「共同承担」的原则应付三跑系统的开支,以运用内部资金、向市场举债及用者收费的方式进行融资(融资安排)。因此,有关开支无需经本会财务委员会审批。关於珠江三角洲(珠三角)空域管理的事宜,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表示,国家民航局、香港民航处及澳门民航局已於二○○七年共同制订《珠江三角洲地区空中交通管理规划与实施方案》(《方案》),以在二○二○年前分阶段实施各项优化措施。据报,《方案》建议取消珠三角空域限制并成立「南珠三角终端区」,由粤港的有关部门共同管理空域。有关注团体认为有关安排是实施「空中的一地两检」,可能违反《基本法》第一百三十条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负责民用航空的日常业务和技术管理的规定。该等团体亦质疑三跑系统带来的经济效益,以及机管局没有公布内部回报率的做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基本法》第七十三条订明本会行使的职权包括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政府有否就融资安排是否符合该项条文的规定征询法律意见;如有,详情为何;如否,政府有否评估融资安排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二)是否知悉机管局就三跑系统向市场举债的计划详情;政府有否就该计划进行独立财务风险评估;如有进行,详情为何;政府有否评估日后三跑系统工程一旦出现超支或回报未达预期目标的情况会对机管局承担债务的影响;政府有否评估机管局未能偿还债务的情况可能会引致的财务及法律后果;如有评估,详情为何,政府会否协助机管局承担部分或全部债务;

(三)香港、内地及澳门的相关部门有否召开会议磋商《方案》中的优化措施;如有,会议的日期、地点及出席人士名单,以及计划实施各项优化措施的详情;政府有否计划与内地当局商讨重新划定香港与内地空域的分界;如有计划,详情和推行的时间表为何;

(四)有否研究成立「南珠三角终端区」是否符合《基本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如有,详情为何;如否,政府有否评估取消珠三角空域限制的法律后果;及

(五)是否知悉机管局为何没有公布三跑系统的内部回报率;机管局有否向政府提供有关的资料;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政府有否评估珠三角空域问题未能解决的情况会对三跑系统带来的经济影响;如有,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国际机场的航空交通量在过去数年大幅上升,根据最新预测,现有的双跑道系统可能在二○一六或二○一七年达到其实际最高容量,即每年飞机升降量达到420 000架次,较香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於二○一一年公布的《香港国际机场2030规划大纲》中原本预测提早数年到达。加上香港和邻近城市(例如新加坡、首尔、上海、广州、深圳等)的机场之间的竞争日益剧烈,而这些机场皆已经决定/计划或甚至正进行大规模的扩建计划,若香港国际机场没有如三跑道系统的主要扩建计划,香港最终会在航空业务,以及其他相关行业,特别是物流业、旅游业、贸易和零售业的发展上,落后於我们的主要竞争对手。为满足香港的长远航空交通需求和维持香港的整体竞争力,落实三跑道系统计划实在是刻不容缓。

  就郭家麒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机管局作为三跑道系统计划的倡议者,拟定了三跑道系统计划的财务安排并向政府提交建议。根据其建议,机管局将透过运用内部资金、从市场借贷及用者收费(包括调整对航空公司的机场收费及向离境的本地和海外乘客征收机场建设费)三管齐下共同承担为三跑道系统计划进行融资。这样的做法,相比於动用政府库房收入或由一般纳税人支付兴建费用较为公平。而有关的财务安排毋须政府拨款或注资,或为贷款提供担保。

  《基本法》第七十三条订明立法会的职权包括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由於机管局建议的融资安排并不涉及税收或公共开支,《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并不适用。

(二)机管局的财务顾问认为,基於机管局现时达AAA级的极佳信贷评级,加上机管局的收入一向稳健及财政状况相当良好,而香港国际机场的未来航空交通需求稳步增长亦预计会令机管局的收入在未来持续增加,机管局自行为三跑道系统计划融资的建议合理和切实可行。根据机管局於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上的汇报,预计将向市场借贷约530亿港元。向市场举债的方案不单在财政上可行,而且更可以藉此由市场协助评估三跑道系统计划在经济和商业经营方面是否稳妥可行、符合审慎的商业原则。有关结论亦获得政府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认同。

  由於要为三跑道系统项目自行融资,机管局一方面会仔细探讨可减低建设成本的空间,另一方面亦会於工程详细设计及施工阶段严控成本。机管局亦有为工程工期、收入和成本预算作出不同的敏感度测试。政府已向机管局清楚表明它有责任做好工程管理工作,以及把成本控制在预算内。若万一工程出现超支,政府期望机管局采用一切可行及合理途径以应付超支情况。

(三)及(四)近年,随香港和周边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持续增长,区内航空交通日益频繁。早於二○○四年,国家民航局、香港民航处及澳门民航局三方组成「珠江三角洲地区空中交通管理规划与实施专题工作组」(三方工作组),制订措施改善珠三角地区的空域结构和空管安排,以优化空域使用和提升安全。三方工作组经过十多次不同会议,於二○○七年共同制订了《珠江三角洲地区空中交通管理规划与实施方案(2.0版本)》(《方案》),明确规划在二○二○年前的短、中及长期优化目标和措施,并同意藉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程序,善用珠三角空域资源,以支持区内民航业的持续发展。《方案》充分考虑了区内各大机场的实际运作需要,以及预计到二○二○年各机场的航空交通流量及需求,并在制订时经内地、香港及澳门三方技术人员利用先进的评估技术进行分析研究,及吸纳了三方空管专家的意见,是一个实际可行、互利共赢的方案。

  香港民航处一直与国家民航局及澳门民航局透过三方工作组的平台商讨落实《方案》内的措施及相关技术安排。自《方案》於二○○七年制订至今,三方工作组在内地、香港及澳门一共召开了十多次不同层面会议。出席有关会议的人士主要是三地民航当局负责相关政策性及技术细节层面工作的人员。经过三方工作组的努力,《方案》内部分改善航空交通管理的措施已得到落实,包括新增珠三角外围航道、增设空管移交点及调整珠海空域结构等,提升了航机於区内运作及航空交通管理的效率。《方案》内订明的航空交通管理优化措施,并无涉及如何分配由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订明的民用航空空域。

  民航处将继续与国家民航局及澳门民航局透过三方工作组平台,按部就班地推进落实《方案》内的措施,既配合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统的规划,又妥善照顾区内各机场的发展需要,从而达致互利共赢。民航处在实施《方案》的过程中,会确保当中安排符合《基本法》有关条文,以及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有关规定。

(五)三跑道系统的财务内部回报率与机管局未来预计的收入有直接关系。因应政府及公众的意见,机管局现正重新检视其拟议的机场建设费的收费水平,务求尽量调低,以减轻对乘客的负担。待研究完成后,机管局将因应研究结果再计算三跑道系统的财务内部回报率,然后一并公布。

  值得指出的是,财务内部回报率只考虑三跑道项目单独的财务可行性,未能反映该项目对香港社会整体带来的经济贡献。就三跑道系统的经济效益而言,机管局的顾问预测,按照三跑道系统计划所能达到的最高旅客/货物处理量(客运量可达约1亿人次,货运量约900万公吨),与目前双跑道系统比较,在二○一二至二○六一年的五十年间,可额外带来的经济利益为4,550亿元(按二○一二年价格计算)。

  民航处会继续与国家民航局及澳门民航局商讨,按部就班落实於二○○七年共同制定的《方案》,优化珠三角空域的使用和管理,以达至三跑道系统规划的最高容量目标(即每小时102架次的飞机升降量)。



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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