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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四月九日)出席一项公开活动后,就塑胶购物袋收费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有关胶袋收费,现时大概有多少宗口头警告?
环境局局长:过去八日,共有十八宗口头警告,主要是在没有豁免的情况下免费派发胶袋,即派发胶袋以盛载气密包装的食品和非食品而遭口头警告。另外有两类个别情况,其中一类是有商店以为不织布袋不属於胶袋而没有收费,大家也明白,我们现时的新法例订明,所有含塑胶物料的袋也属规管范畴。另外一类是提供回扣予客户,即光顾有关店铺时,店员少收五角,这与法例是有直接的抵触。因为法例规定,所有回扣的动机和行为若直接抵销至少收取五角的胶袋费,是属於违法。现在是给予口头警告,适应期过后,我们会执法。
记者:刚提及的口头警告较多出现在哪类型的商店?涉及什么货品?
环境局局长:刚才提及有两大类,一类是密封包装的食品,这情况可在不同类型出售食品的零售店发生。另外一类则为非食品,包括售卖电器产品,如小型电器的店铺也有出现口头警告的个案。
记者:这些店铺是连锁店铺还是小型商店,有否针对不同的投诉和店铺而加强人手巡查?
环境局局长:我们的巡查是涵盖不同的零售环境,即由湿货街市到商场、大型连锁店,我们也有做。暂时来说,我们认为这与不同的零售环境没有多大的直接关系,因此我们的巡查是概括性的,不同的零售环境也会做。
记者:局长,第一个星期(首八日)有十八宗口头警告,你自己如何看这个数字?对於商铺及使用者来说,你是否满意这个成果?
环境局局长:整体而言,我们是推行一个环保减废的政策,透过胶袋收费催生这行为。大家可能也感觉到,一般来说,市面上多了市民携带环保袋外出,所以这风气整体上我觉得是有鼓励性的。当然,在首月,始终因为是新法例,有不同的豁免范畴,所以大家都有适应的时候。我认为现在首八日有十八宗口头警告是可以理解的状态。
记者:你怎样看有些商户在可豁免的情况下反而收费?
环境局局长:刚才已提及,法例的基础是要鼓励市民减少滥用胶袋,(每个塑胶购物袋)最少收费五角。其实在第一阶段及现时也有个别商户在法例以上有一个收费的做法,这个做法如果能够减少大家滥用胶袋的行为,而没有与法例抵触,政府从环保角度认为是可以理解的。
记者:下个月会否加强人手巡查?
环境局局长:我们会留意状况,因为我们现时已有不少人手在十八区不同的地方巡查,目前看到的状况,我们认为相对来说是可以接受的,因为遭口头警告的个案在这八日来说都是在平稳的状态。我们会留意事态发展,接会有适当的安排。
记者:如何量度真正的减废成果?因为第二阶段商户是无需要上报的,何时会作检讨以确认第二阶段的成效?
环境局局长:简单来说,我们每年都有很科学的方法监察堆填区内各类弃置的废物,包括塑胶购物袋,这是最科学的方法看到末端,即在堆填区内检视我们弃置的各类物料,包括塑胶购物袋的状态。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15年4月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