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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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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四月八日)出席香港中华总商会专题讲座《三跑道系统与香港的竞争力》后,与传媒的谈话全文:

记者:局长,昨天有宗意外,即是港珠澳大桥那里,会不会影响到工程再延后?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我想凡是有些在地盘发生的工业意外,特别牵涉到有死亡的意外,第一,劳工处会很严格地调查究竟成因在哪里。今次的意外牵涉到港珠澳大桥其中一个工程合约,所以路政署方面会与承建商方面了解情况,这个检讨等等是需要些时间,或多或少一定会影响到工程的进度。不过我们希望,因为现时屯门至赤濸角连接路预计的完工期是二○一八年,所以还有些时间,希望可以透过追回工程的措施,可以令到影响减到比较少。

记者:局长,刚才你也说机场那方面,机管局的融资是免收股息,即政府免收股息,让他们去建机场,那可不可以另一方面去看,如果政府也不收港铁股息,可不可以有助免却港铁加价?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我相信第一,两者不可能相提并论。当然按照《机场管理局条例》,机管局可以决定是否派息和派息派多少,同样,港铁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亦可决定如何派发股息。但两者地位的确是不一样,一间是上市公司,一间不是上市公司,所以不能这么简单地相提并论。

  另外,关於港铁公司的票价调整机制,在(二○)○七年的时候,当时政府与港铁公司签订营运协议,其中有个所谓「可加可减」的票价调整机制,所以既然有了协议,双方要依据协议去办事。不过协议亦规定可以每五年检讨票价调整机制一次,有必要时可以再有其他的检讨,所以政府方面亦会听社会上的意见,我相信港铁公司董事局亦听到社会上对票价方面的意见。

记者:想问问有关空域的问题,你刚才在演讲中说不会凌驾《基本法》的原则,但有很多质疑一直说局方没有交代究竟这个协议是怎样运作,现在可否披露更多细节,令公众可以释除疑虑?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我要再强调一点,就是如果从香港也好,或者从内地的航空当局,或澳门也一样,处理关於空域方面的管理,大家的出发点一定是基於「一国两制」和相关的、即是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所订下来的一些基本条文规定。我们不可以绕过《基本法》去商讨或同意一些可能不符合《基本法》条文的安排。二○○七年珠三角空域管理方案(珠江三角空中交通管理规划与实施方案)中,提出很多优化措施,很多关乎在标准、飞行程序或协调方面种种的措施。它的基础都是要符合《基本法》为起点,所以不存在我们会绕过《基本法》去做的,这是不可能的。



2015年4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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