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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局长出席「电力市场未来发展公众谘询」记者会开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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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出席「电力市场未来发展公众谘询」记者会的开场发言全文:

  各位传媒朋友,大家好!环境局今天发布了电力市场未来发展的公众谘询文件,欢迎公众人士在未来三个月的谘询期内发表意见。

  我们和两家电力公司《管制计划协议》将於二○一八年到期,因此需要考虑未来的电力市场发展和规管安排。我们仍以安全、可靠、环保和价格合理四个能源政策目标作为检讨的依归,同时我们会充分考虑在市场具备所需条件时为电力市场引入竞争这个目标。

  今次的谘询文件,政府亦考虑了现行《协议》生效以来透过主要检讨和公众谘询所收到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去年进行的未来发电燃料组合公众谘询结果,亦一并谘询大家。

  有关四个能源目标,客观而言,香港的电力供应整体大致都能达到四个既定目标方针。安全方面,香港的电力行业一直维持高水平的安全记录。

  在供电可靠性方面,以二○一三年为例,本地的供电可靠性超过99.999%,即平均的意外停电时间每年少於三分钟,较许多其他国际大城市更为优胜。

  香港的电费相比很多大城市为低。以普通四人家庭、每月平均耗电275度的住宅用户为例,如图片所示,香港的电费显著低於新加坡、伦敦、悉尼和纽约。而在整体负担能力方面,本港住户支付的电费平均占其总开支少於2%。两家电力公司亦有向低用电量的住宅用户提供电费折扣,并为弱势社群住户推出多项电费优惠计划。

  自现行的《协议》二○○八年生效以来,基本电费的每年加幅平均为1%至2%,而同期的消费物价指数每年上升大约4%。

  在环保方面,为减低空气污染物排放,我们自一九九七年起,不再批准电力公司兴建新的燃煤发电厂,并透过《空气污染管制条例》下的《技术备忘录》收紧对电力行业排放的管制。

  透过上述措施,二○一二年因发电所排放的三种主要污染物,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悬浮粒子数量,比一九九七年的水平大幅下降,减少了约40%至70%不等。

  社会上有意见希望为电力市场引入竞争。在进行检讨时,我们参考了英国、美国、澳洲及新加坡开放市场的相关经验。

  我们发现,在价格方面,虽然一些海外市场的电费在市场开放初期有下降,但有些地方电费下调只维持了短暂的时间。而且,大家也明白,电费水平受众多因素影响,因此难以就开放市场对电费的影响概括定论。

  在供电可靠性方面,在英国,备用发电容量水平大幅下降引起关注,而美国加州亦出现过大停电和能源危机。另一方面,在澳洲和新加坡的改革过程并未对供电的可靠性带来负面影响。

  在用户选择方面,虽然选择增加,但不同地方用户选择转换供电商的程度不一。值得留意的是,用户满意度并不一定因有多些选择而上升。

  从上述外地的经验可以看到,开放市场是一个漫长复杂和需要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不能期望开放市场必然会令电费下调,亦未有确切的证据显示开放市场有助改善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安全或环保表现。

  话虽如此,引入竞争会让用户有多些选择,可根据不同的电费计划、客户服务质素或发电能源种类挑选供电者。如果香港日后引入新供电源,或者可以为香港用户提供一些本地无法供应的洁净能源,如水电。

  基於上述考虑,我们认为应该继续以为电力市场引入竞争作为目标。

  我们亦考虑了在二○一八年现行《协议》到期后是否具备所需的条件为电力市场引入竞争。一个关键的因素在於是否有稳定、可靠、具相当规模的新供电源,而其中一个可能的新供电源是来自内地。

  我们於去年就未来发电燃料组合展开公众谘询,并提出从国内电网输入电力的方案。但大部分主流回应均对现阶段从内地输入电力有所保留,所以我们决定在短期内不会采用这方案。

  在本地方面,由於受土地供应所制肘,及居民对潜在环境影响的关注,新本地供电者要在香港觅地兴建具规模的发电厂的可能性极低。

  小型分布式发电方面是有可能的,这些设施的发展取决於能源种类和供应来源,亦需就个别的个案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我们乐见有关发展,尤其是环保低碳的项目,并会与电力公司商讨改善有关接驳电网的安排,以促进分布式发电的发展。但现时这些分布式发电的规模一般都较细小,短期内都不能大量向外输电。

  至於加强两间电力公司的联网方面,我们原则上持开放态度,但认为这在短期内不会为用户带来实质好处。这是因为两电电费的差异预期在几年间将会逐步收窄,而两间公司未来都需要使用天然气以满足减排要求,因此边际发电成本不应有很大差异。另外,加强联网需要大量前期投资,亦不会取代兴建新发电机组的需要。因此,在这阶段加强联网不但未能在短期内为用户带来实质好处,反而会有增加电费的压力。

  但假若将来有机会从内地输入电力,两个现有本地电网同时间加强联网,在此情况下考虑,应有更好协同效应,将更具效益。

  虽然到二○一八年未必出现具规模的新供电者,但我们建议进行引入竞争所需的准备和部署。具体而言,我们计划与拥有电网的电力公司商讨及共同研究开放电网供新的参与者使用的安排。

  我们也计划进行研究,审视加强内地与香港的联网和香港现有电网之间联网的详细安排。

  另一方面,现行《协议》已列明电力公司须每年向政府提供关於其发电系统与输电和配电系统成本的个别数据。为了加强相关透明度,我们会与电力公司探讨公布这些成本数据。

  另一方面,我们亦检讨了现行的规管机制,我们认为现行方式整体上有效,亦较少行政负担及管理开支。这安排也具弹性,例如,我们在二○一三年《协议》的中期检讨后,可以即时更改部分《协议》的内容,落实条文改善措施。因此,政府认为继续采用现行的合约安排作为规管工具,似乎是恰当的做法。但将来若此安排不能达致我们的能源政策目标,例如在电费制订或引入竞争方面,政府可能有需要考虑立法。

  在厘定及规管电费方面,我们现时是使用资产回报率规定电力公司的回报上限。我们的文件也有研究其他地方采用的另类方案。不过,总结而言,现行的回报率方法有助给予电力公司所需诱因,以投资必需的供电基建设施,也鼓励电力公司在能源效益和节能方面作出投资,有助我们达致环保的政策目标。

  此外,现行《协议》已有机制降低过度投资的风险。电力公司的投资建议需要政府批准,而政府会在独立能源顾问的协助下进行审阅。在检讨上一个发展计划时,两电提交的部分资本工程项目建议遭政府否决。因此,他们的备用电量将於二○一八年左右跌至20%至30%。

  政府认为继续采用回报率的规管方式,是恰当可取的做法。

  至於未来的合约安排,我们认为有以下的几个重点可以让大家发表意见。

  在准许回报率方面,市民有明显下调的诉求。在二○一三年作中期检讨时,政府曾委托顾问进行研究,认为可以考虑将准许回报率下调至约6%至8%。为准备与电力公司进行磋商,我们会再次委托顾问进行研究,因应目前市场最新状况更新合适的回报率。

  另外,我们认为有空间收紧电费审批的机制。按现行的机制,电力公司须提交五年发展计划予行政会议审批,而这些发展计划载有每年的预计基本电费率即包括电力公司的利润回报和营运成本等,但不包括燃料价条款收费。在每年进行电费检讨时,若建议的基本电费与行政会议核准该年预计基本电费率比较,超过5%,便必须再得到行政会议批准。

  我们认为可考虑扩大现行审批安排至不仅涵盖基本电费率,还包括净电费,即包括电力公司对燃料价条款收费的预测。在每年进行电费检讨时,如建议的净电费或基本电费率超过行政会议在发展计划内所核准的若干幅度,电力公司便须取得行政会议批准。这安排可确保电力公司更加审慎进行燃料采购及价格预测,亦可加强政府审批用户须承担的最终电费。

  此外,政府认为可收紧奖罚制度,以提升电力公司的运作效率及服务质素。

  我们也有计划要求电力公司更有系统地向公众发放更多资料,以增加资讯透明度。

  年期方面,我们认为将未来合约安排的年期维持在十年至二○二八年是恰当的。而为了让我们有弹性及充分的时间进行所需的准备工作以引入竞争,我们认为可以保留目前政府有权把合约以相同的回报率再延长五年的选择。

  至於未来发电燃料组合方面,去年的谘询,政府收到超过86 000份意见书,主流意见对在现阶段从内地输入电力有保留。很多回应者认为此举不及本地发电可靠。有回应者亦担心香港会成为受制的买方,不能控制输入电力的品质和价格。

  尽管大部分的回应者支持在本地使用更多天然气发电,市民也有忧虑使用更多天然气会影响负担能力,引致加价的压力。

  另一方面,市民普遍有共识,认为政府应加大力度推动需求管理,即节能方面。亦有意见认为我们应考虑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因应收到的意见,我们计划增加本地天然气发电的百分比至大约50%,并维持现时从大亚湾核电站输入80%发电量的临时措施,即输入核电占二○二○年整体燃料组合约25%。

  而视乎公众对电费影响的意见,我们认为可发展更多可再生能源,包括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我们也会加强向市民提倡节能的工作,期望降低整体用电需求。

  最后,我们会以燃煤发电应付余下的电力需求。

  在需求管理方面,政府将加大力度推广节能,亦会以身作则,在未来五年把政府建筑物的用电量减少5%。

  同时,我们现正检视香港的能源强度目标,并计划透过收紧监管措施、加强公众教育和动员持份者,进一步鼓励和全民节能。环境局即将推出另一份有关节能的专题文件,并详述相关的措施。

  就电力公司而言,我们希望征询公众的意见如何透过将来的合约安排鼓励及规定两电协助推广用电需求管理,一起推动节能。

  香港的实际环境对广泛应用可再生能源带来一定的限制。而可再生能源的单位发电成本较传统发电昂贵。即使如此,我们对进一步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建议持开放态度。但将来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很大程度视乎市民对增加电费负担的接受程度。就此,我们希望在公众谘询期内,听取大家就推广可再生能源而多支付的电费幅度的回应。

  另外,我们会与两家电力公司讨论如何促进可再生能源设施接驳至电网的安排,以推动发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安排。

  谘询期为三个月至六月三十日。我们会因应公众意见,制订二○一八年以后的规管安排,并与电力公司展开相关谈判。



2015年3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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