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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有关负责人因拖欠工资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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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汇创富(亚洲)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拖欠工资、代通知金及年假薪酬的规定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该公司及有关负责人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三月三十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二万六千元及二万四千元。该公司及该名有关负责人被命令须经法庭向一名雇员支付遭拖欠的劳资审裁处判令款项,合共约二万六千九百多元。

  上述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及代通知金,合共约二万五千三百多元;另年假薪酬合共约六百多元给一名雇员。此外,上述公司亦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劳资审裁处判令须支付款项的日期后十四天内,根据该判令支付款项给有关雇员,涉及款额合共约为二万六千九百多元。

  该公司没有按法定期限支付工资及没有根据劳资审裁处判令支付款项的罪行,是在其该名有关负责人的同意、纵容或归因于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有关负责人亦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公司及其负责人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按照《雇佣条例》发放工资及按照劳资审裁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判令款项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力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5年3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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