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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有关负责人因拖欠工资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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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Magazine (China) Limited因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支付工资的规定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该公司及其两名董事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四万元及五万六千元。该公司及两名董事被命令须经法庭向相关两名雇员支付遭拖欠的劳资审裁处判令款项,合共约十一万五千六百多元。

  上述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没有支付工资及在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及代通知金给一名雇员,涉及款额合共约五万八千三百多元。此外,上述公司亦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劳资审裁处判令须支付款项的日期后十四天内,根据该判令支付款项给两名雇员,涉及款额合共约为十一万五千六百多元。

  该公司没有按法定期限支付工资及没有根据劳资审裁处判令支付款项的罪行,是在该两名董事的同意、纵容或归因于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该两名董事亦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公司及其负责人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按照《雇佣条例》发放工资及按照劳资审裁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判令款项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蓄意欠薪及拖欠劳资审裁处判令的行为,并会竭尽所能将违例雇主及公司负责人绳之于法。」



2015年3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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