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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专员公署阐释向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所提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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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申诉专员公署发出:

  申诉专员公署在三月二十四日发表主动调查报告,评论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家庭学资处)就处理其「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下拖欠还款情况严重问题的措施的不足之处。

  公署在报告中建议家庭学资处进一步与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磋商,务求尽快推行向信贷资料机构提供较严重拖欠还款个案人士的负面信贷资料,以加强对拖欠还款者的阻吓力。鉴於该项建议在传媒引发了讨论,公署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就该项建议更详尽阐释理据。

  家庭学资处向市民提供无须入息资产审查的低息贷款,其实已是极大优惠,而且有关的还款安排也非常宽厚。该处实有责任确保公帑管理得宜,对於拖欠还款金额较大、拖欠还款期较长而又没有充分理由申请延期还款的严重个案,该处是必须设法遏止的。公署固然欢迎各界就相关措施提出具体建议,让该处参考。然而,公署认为,惩罚性措施及追讨欠款的手法必须与过犯相称,例如若效法私营信贷机构将追讨欠款的工作外判予「追数公司」、罚款,甚或限制离境等方法,公署认为并不恰当。

  不过,私营信贷机构的另一做法:向信贷资料机构提供贷款人的信贷质素的资料,实值得家庭学资处借镜。该做法在私营信贷业行之已久,令严重拖欠还款者须负上有负面信贷记录的后果,甚具阻吓力,而且其整体运作模式公众早已明白。既然家庭学资处向市民发放贷款的职能,本质上和私营信贷机构放贷的业务无异,公署相信,把上述做法引伸到家庭学资处的贷款计划,同样地会对严重拖欠还款的情况有一定阻吓力,可说是对拖欠债务问题对症下药。

  至於贷款计划贷款者的个人资料私隐问题,家庭学资处拟先得到贷款申请人的同意,日后在他们拖欠还款时,该处可把他们的负面信贷资料交给信贷资料机构。而家庭学资处亦强调只会在严重拖欠还款的情况下,才会把拖欠者的负面信贷资料交给信贷资料机构。故此,贷款者的个人资料私隐将获得规范处理。

  公署知悉,部分人士顾虑,私营信贷机构共用负面信贷资料的做法属业界内部的系统;若把家庭学资处纳入该系统,其他同样可能须处理市民欠款的政府部门(例如税务局、水务署、差饷物业估价署)或私营机构(例如电讯公司)便会争相加入,以致不利於保障个人资料私隐。公署则认为,事情不能混为一谈:信贷资料机构所收集及处理的是信贷资料,跟家庭学资处贷款计划拖欠还款者的负面信贷资料可以说是属同一性质;而诸如税务局的政府部门或电讯公司等私营机构要追收的则为法定税项或服务收费,其性质实与借贷欠款大相径庭。因此,上述顾虑实属不必。

  公署欣悉家庭学资处积极回应公署的意见,表示会继续与个人资料私隐专员探讨如何能把其贷款计划严重拖欠还款者的负面信贷资料交给信贷资料机构,以加强对该些拖欠还款者的阻吓力。



2015年3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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