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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及管理违例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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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条例),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10,000元及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八月巡查尖沙咀赫德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内在场人数比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多,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6及17项条件。

  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及负责管理上述会社的女子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及21(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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