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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规管比特币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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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答覆∶

问题:

  据报,近日本港一个比特币(即Bitcoin)交易网站突然停止运作,其办事处亦被发现没有营运,估计约有三千名投资者蒙受损失,涉款总额高达30亿港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警方至今收到多少名投资者报案及涉款总额为何;警方如何处理该等案件及进展为何;是否已完成处理部分案件;如是,结果为何;及

(二)鉴於政府曾多次提醒市民买卖比特币的风险,并重申它只是一种虚拟世界创造的「商品」,当局是否掌握比特币在香港买卖及用於购物的情况;当局会否主动调查比特币交易平台的运作情况,以及会否考虑立法监管或禁止有关活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在过去已多次在不同媒体提醒公众,我亦曾在去年一月八日在本会会议上回应陈鉴林议员的提问时表示,比特币并非法定货币,其价值没有实物、发行人或实体经济的支持,价格波幅非常大。我们又不厌其烦重复发出警告,指兑换、交易或持有此类虚拟商品作投机用途潜在极高风险。投资者教育中心及消费者委员会亦已多次提醒市民有关参与比特币交易可能会蒙受金钱损失,而假如虚拟商品停止买卖或其营运商停止营运,持有者可能无法获得退款。我们一直不鼓励市民漠视有关风险而参与有关的投机炒卖或交易。就问题的两部分,政府的回应如下:

(一)根据警方的资料,警方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起接获举报,有报案人指自二零一四年初开始,透过一间本地公司参与比特币买卖。及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有关人士发现其在该公司开设的户口不能运作,户口内的比特币均无法作任何提取及买卖,怀疑受骗。至今共有一百多名人士报案,涉及金额达1亿8,000万元。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已接手调查案件,搜查多处地点,检获电脑、平板电脑、手提电话及账户记录等,并以「串谋讹骗」罪拘捕2男4女,年龄介乎34至55岁。6名被捕男女已获准保释候查。警方会继续调查有关个案,我们呼吁怀疑受骗者尽快向警方报案。

(二)鉴於比特币在各地的流通情况有别,我们注意到不同地区按其市场的发展状况,就比特币此类虚拟商品交易的监管采取不同的处理手法。根据我们理解,和其他地方相比,比特币在香港并未发展成为被广泛使用的支付媒介,其流通量以作为日常生活以致工商业交易的兑换媒介可谓微不足道,而现时只有极少数的商户声称会接受比特币作为支付媒介。故此我们认为比特币或其他虚拟商品的本质和现时在香港的流通量皆未能为它们提供足够成为电子货币的条件,充其量只能客观地被视为个别人士用作投机炒作的商品或虚拟商品,其普及程度对香港金融体系造成重大影响的可能性亦不大,故此政府认为现时未有需要引入新法例管制或禁止市民参与这类虚拟商品的交易活动。

  正如大部分地区的情况,香港目前没有就虚拟商品的安全或效能,以及此类商品交易的平台或营运商作出针对性的规管。然而,不论虚拟商品是否牵涉在内,现行法律可制裁相关的洗黑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欺诈、层压式计划及科技罪案等犯罪行为。为达至防止及侦破有关罪行的目的,警方在有需要时会进行巡逻,包括在互联网的公众平台上搜集资料。若警方发现有资料牵涉刑事案件,定会采取执法行动。

  同时,金融监管机构(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保险业监理处和香港海关)已要求金融机构必须按《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严格评估与虚拟商品相关的洗黑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并在考虑与虚拟商品计划或业务有关的营运者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时,持续严格遵行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规定。

  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贩毒(追讨得益)条例》或《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任何人(包括各金融机构、虚拟商品交易商或营运商),如在任何时候,发现任何可能涉及洗黑钱或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可疑活动,都必须向由警方及香港海关成立的联合财富情报组披露有关资料。任何人如未能向联合财富情报组披露有关可疑交易,可构成触犯相关法例。

  另外,按《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的要求,任何营运者在业务中经营涉及货币兑换或汇款服务,必须向海关关长申请经营金钱服务的牌照。就该条例,海关亦不时主动进行巡逻,包括网上巡逻,以打击无牌经营金钱服务,其中涵盖比特币平台有否无牌经营此等服务。

  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会密切监察比特币或其他虚拟商品的发展,并透过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例如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的会议,与各地的监管机构保持沟通。我再次向市民呼吁,由於比特币属高度投机性商品,市民要加倍小心,当考虑参与比特币此类虚拟商品交易或买卖时,必须提高风险意识,避免带来损失。



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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