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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上市公司董事会女性成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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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答覆∶

问题:

  本月初,本人随立法会代表团访问德国,并获悉德国国会於本月初通过法例,规定由明年开始,上市公司监事会的成员当中,女性所占比例须最少达三成。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统计本港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女性成员比例;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就立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女性成员比例谘询公众;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於行政长官於二零一五年《施政报告》要求决策局及政府部门由二零一五至二零一六年开始,把委任女性加入政府谘询及法定组织的百分比由百分之三十提高至百分之三十五,当局有否计划订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女性成员目标比例;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定期检视有关上市发行人董事会女性成员比例的数据。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有关数据,列於附件。

(二)及(三)联交所曾於二零一二年九月至十一月就「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事宜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市场谘询,当中包括董事会成员性别比例的议题。联交所共收到139份来自上市发行人、市场从业人士、专业团体、业界组织、非政府机构、机构投资者及个别人士的回应意见。

  谘询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市场人士赞同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应成为《上市规则》中的《企业管治守则》内的新措施。至於应否就上市发行人董事会设定女性董事比例的最低指标,超过98%的回应者认为联交所不应设定这项指标,主要原因是董事会成员多元化不应只限於性别,董事会要取得多样的观点与角度,例如不同年龄、文化、教育和专业背景等。部分回应者亦表示,假如就董事会成员的男女比例制定强制要求,上市发行人在实际操作上可能会出现困难。

  在总结谘询结果后,联交所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修订了《企业管治守则》,建议上市发行人应充分考虑「董事会应根据发行人业务而具备适当所需技巧、经验及多样的观点与角度」,作为良好企业管治的其中一项原则。上市发行人须在其年报中包括《企业管治报告》,说明有否遵守守则条文。如有任何偏离守则条文的行为,须提供经过审慎考虑的理由。

  就董事会成员多元化这一条新的守则条文,联交所为上市发行人提供了有关的培训,并派出讲员参加由有关业界组织举办的研讨会,当中包括香港上市公司商会、香港特许秘书公会等,加强上市发行人对董事会多元化的认识。

  自联交所进行上述谘询后,上市发行人的董事会中女性成员的百分比有所提高,由二零一二年五月的10.3%提高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的11.3%;而董事会中完全没有女性成员的上市发行人数目则减少,由二零一二年五月的40.3%减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的37.8%。

  联交所将继续监察上市发行人於《企业管治报告》内的披露,定期检视上市发行人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整体情况,并拟於二零一五年年底前刊发检视最新情况的报告。联交所亦会密切留意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国际发展。



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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