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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公民教育活动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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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家洛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公民教育委员会(委员会)每年推行公民教育活动资助计划(资助计划),资助不同的团体举办公民教育活动。受资助的活动涵盖国民教育、推广《基本法》及人权教育等课题。委员会辖下的研发、社区参与及管理小组(审批小组)负责审批资助申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获资助计划资助的活动的名称、举办日期、性质、内容、对象、参与人数及获资助款额等详情是什么(以表列出);

(二)资助计划的申请程序,以及审批的程序和准则是什么;及

(三)审批小组在过去三年的成员名单,以及其利益申报机制的详情是什么?


答覆:

主席:

  就陈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公民教育委员会通过公民教育活动资助计划向社区团体提供资助,以举办活动推广公民教育。项目包括各种活动,例如工作坊、探访、表演、讲座、展览、嘉年华会等。二○一二至一三、二○一三至一四及二○一四至一五年度获资助的活动资料详列於附件一、二及三。

(二)公民教育委员会辖下的研发、社区参与及管理小组负责策划及推行公民教育活动资助计划。审批小组会根据公布的准则,包括建议项目的创意、规模、宣传方法等,评审有关资助申请。

(三)审批小组由公民教育委员会内的官方及非官方委员组成,过去三年的成员名单见附件四。公民教育委员会在申报利益方面采用两层申报利益制度,规定成员在加入委员会时披露其一般金钱利益,并於参与讨论申请的会议前再申报利益,与申请团体有利益冲突的委员不会被安排审批相关申请。



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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