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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区议会与政府部门首长之间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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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仁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自二○○八年起推行强化区议会角色和职能的措施,包括安排为公众提供直接服务的部门的首长列席区议会会议,以加强政府与区议会之间的沟通。政府曾就此发出内部通告,指示22个部门的首长须在本届区议会的任期(即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内,列席每个区议会的会议至少一次。另外,核心部门的代表须经常列席区议会会议,并在每个历年/财政年度开始时,向地区管理委员会(区管会)和区议会提交该年度的地区工作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截至本年二月,已按上述通告列席和尚未列席现届区议会会议的部门首长分别为何(按区议会分区逐一列出);部门首长未按指示列席区议会会议的原因为何,以及他们是否已作出安排,於本届区议会任期结束前列席有关区议会的会议;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於本人得悉,政府部门没有派出官员列席区议会或其委员会会议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当局有否评估有关的原因,以及「有关部门不够重视与区议会的沟通」是否原因之一;若这是原因之一,当局有何改善措施;及

(三)本届区议会任期开始至今,没有按照上述通告的要求向区管会和区议会提交年度地区工作计划的核心部门及其原因为何,以及该等部门会否尽快向有关的区管会及区议会提交该等文件?

答覆:

主席:

  区议会是政府推动地区行政的重要伙伴,政府一直十分重视与区议会及区议员的沟通和交流。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的答覆分别如下:

(一)为公众提供直接服务的部门的首长会因应区议会会议议程和时间,尽量在每届区议会会期内探访十八区区议会,亲身听取议员的意见。截至二○一五年二月,部门首长共列席312次区议会会议。我们会尽量安排部门首长在余下会期内列席其余的区议会会议。有关资料见附件。

(二)核心部门代表定期出席区议会及其辖下委员会会议汇报工作进度及回应议员的提问。

  除了安排上述部门首长出席区议会会议外,政策局和部门不时就影响地区或全港的建议和计划谘询区议会,搜集他们的意见。就此,相关政策局及部门会安排代表出席区议会会议。

  除了核心部门,区议会及其辖下委员会可邀请其他政策局及部门出席会议。因应会议议程和时间,相关政策局和部门会尽量安排合适代表出席会议。假如相关政策局或部门的代表未能出席区议会或其辖下委员会的会议,他们会向相关区议会或其辖下的委员会就问题提供书面回覆,或作出其他适当跟进。

(三)所有核心部门定期向地区管理委员会(区管会)报告地区工作。区管会整理其会议上讨论过的事项、相关工作计划和进度后会向区议会汇报,并会将意见予以整合。



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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