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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在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山顶缆车的长远营运安排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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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三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山顶缆车的长远营运安排的开场发言:

主席:

  委员们或会记得,我们在二○一三年曾向立法会交代,政府会以「两阶段」的方法处理关於山顶缆车的法例修改及长远营运安排。我们已在二○一三年完成第一阶段,在该年十二月修订《山顶缆车条例》(《条例》)后向山顶缆车公司批出为期两年的过渡经营权。此经营权将会於今年年底届满。

  现时我们正进行第二阶段,即是进一步修订《条例》,以订明经营山顶缆车的长远营运安排,让山顶缆车得以在过渡经营权在本年底届满之后继续维持服务。

  今天我们向事务委员会交代第二阶段修例建议的框架,以及我们打算如何处理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起为期十年的山顶缆车经营权。

  我们的修例建议框架主要回应议员们两年前提出的主要关注,包括:

(一)需要改善山顶缆车的服务和设施,特别是增加缆车车厢的载客量和改善花园道总站的轮候安排;以及

(二)需要订立机制,以便当经营权因需要转换到新的营办商的时候,转移安排会畅顺。

  就改善服务及设施方面,山顶缆车公司在二○一三年已向政府表示有意进行按现时估算涉及约六亿元、可增加载客量超过六成、及扩建及翻新两个总站的发展计划,并提交了初步的工程设计方案。政府各相关部门已检视了设计方案,初步认为计划可取,施行上亦应没有一些不可解决的问题。山顶缆车公司现正筹备为下一阶段进行必需的具体可行性顾问研究。

  修例建议亦将包括「离场机制」,当中会订明,如何处理缆车运作所必需的总站用地、关连的建筑物及其他资产(如车厢、路轨等)在经营权一旦要易手时的处理,以便缆车服务仍能畅顺延续。

  《山顶缆车条例》经今次建议的修订后,在法例层面上会为缆车服务方方面面的长远营运事宜定下基础及清晰的机制。修例的主要建议会包括:

(一)赋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以合适的方式及不多於十年的经营期,向合适的营办商批出在二○一六年一月一日及之后生效的经营权。这个权力可重复行使;以及

(二)营办商在获批这个经营权后可申请延续经营权,所延长的年期亦不多於十年。换言之,经营权的总年期最多会是二十年。但要经营权成功获得延续,条件是营办商必须在指定限期内向政府提交详细资料,使政府信纳它决意并具备能力落实发展计划,以提升山顶缆车的设施及改善服务。

  修例一获通过,离场机制便可按需要立即使用。

  就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开展的十年期经营权,我们打算与山顶缆车公司展开商讨。这是考虑到:

(一)山顶缆车公司亦已向政府表明有新发展计划,并希望能共获批二十年的经营权,使其发展计划在财务上可行。相关部门初步研究后,认为发展计划方向正确,我们乐见其成。

(二)山顶缆车公司在过去,无论在服务质素和安全的表现方面,一直纪录良好,而山顶缆车亦已成为全球公认的香港标记之一。

(三)长久以来山顶缆车公司为既有营办商,并拥有两幅总站土地及其他缆车运作所需要的资产。公司已向政府表明有意在现时经营权在本年年底届满后继续经营山顶缆车服务、增加投资。

  事实上,若以招标方式批出在二○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为期十年的经营权,程序必须待修例工作完成后(预计今年下半年后段)方可展开。而整个招标程序需时完成,当中亦或会涉及资产转移的安排。若山顶缆车公司(即现时的营办商以及总站土地、建筑物及其他缆车资产的拥有人)未能在招标进行期间的过渡期继续提供服务,则缆车服务或需要停顿一段时间。

  若山顶缆车公司可获批十年经营权,以继续提供由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的缆车服务,则可避免服务中止。而届时山顶缆车公司可按法例正式向政府提交经审议证实可行的发展计划,及申请将经营权延续十年(即十年加十年),使六亿元的发展计划得以落实。上世纪八十年代时,当时的政府同样以这种「十年加十年」的方式批出山顶缆车经营权,这安排是按当时法例的规定作出。今次,我们的修例建议基本上是作出相同的安排。

  不过,一个基本出发点是任何新经营权必须按能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条款批出,因此,我们在与山顶缆车公司商讨时必定会尽力争取最有利的条件。事实上,条例经修订后会有机制引入新的营办商,使政府在有需要时可按法例启动。虽然我们不愿见到因谈判破裂而导致缆车服务在今年年底经营权届满后必须中止,但亦绝不会因为怕服务中止而接受不合理的条件,不会出现所谓「打死狗讲价」的情况。

  由於山顶缆车自一九八○年代开始基本上已定位为一项旅游和消闲设施,故政府认为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作为政策局较为合适,我们藉今次修例机会建议《条例》中「局长」的定义,由「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更新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主席,我们希望委员们支持修例建议及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起为期十年的山顶缆车经营权的处理方法。政府的目标是在今年五月向立法会提交条例修订草案。

  多谢主席。



2015年3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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