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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经营商营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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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麦美娟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的答覆:

问题:

  据报,本年一月有一家韩式桑拿浴室发生火警,而该桑拿浴室并未领有食物环境卫生署根据《商营浴室规例》批出的商营浴室牌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涉及无牌经营浴室的检控及定罪个案数目分别为何;

(二)有否定期派员巡查桑拿浴室的消防设施;如有,过去三年每年的巡查次数、发现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个案数目,以及经警告后已作出纠正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政府会否加强规管桑拿浴室的消防设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估算现时不设淋浴间的桑拿浴室数目;如有,数目为何;经营该类浴室须否领有牌照;如须,现时领有、正申请及没有申请牌照的浴室数目分别为何;如无须领有牌照,原因为何、该类浴室受哪些法例规管,以及政府会否修订法例,规定经营该类浴室须领有牌照;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较早前一间位于观塘的韩式桑拿店发生火警,引起公众关注这类桑拿店的安全问题。就此,我们特别谘询了各相关政府部门(包括消防处、机电工程署、屋宇署及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

  一般而言,韩式桑拿店内的汗蒸房主要是透过安装在混凝土或石板间的发热电线把混凝土或石板加热,从而使汗蒸房的室内环境温度提升。由于该等发热电线一般不会直接与任何可燃物接触,而汗蒸房内设备的用电负荷与一般商业处所或家庭用电无异,因此其火警危险等级属于一般,与水疗和健身中心内设置的桑拿设施类近,而韩式桑拿店内的消防装置要求与一般处所相若。

  在上述火警事故发生后,有关政府部门已检查涉事处所。消防处亦正进行相关的调查工作,如证实该大厦或处所的负责人违反《消防条例》(第95章),消防处将会根据相关条例对有关负责人采取跟进行动。例如,如证实装置在该大厦或处所的消防装置及设备未能时刻保持有效操作状态,或未有每十二个月由一名注册承办商检查该等消防装备至少一次,消防处将会根据《消防(装置及设备)规例》(第95B章)对有关消防装置的拥有人采取法律行动。另外,食环署已提醒各分区办事处密切留意区内情况,如发现任何非法经营的商营浴室,须采取适当行动。

  根据各相关部门所搜集到的资料,现时市面上约有十二间韩式桑拿店,九间在营运中,而三间已停业。

  就问题的各部分,我现在回覆如下:

(一)每当食环署接获无牌经营商营浴室的投诉,都会进行实地调查。倘若在调查过程中搜集足够证据证明该处所无牌经营商营浴室,食环署便会提出检控。在过去三年涉及无牌经营商营浴室的调查中,食环署并没有发现有任何人士无牌经营商营浴室,故未有提出相关检控。

(二)现行的机制已经对包括韩式桑拿店在内的所有大厦或处所的消防设备作出规管。所有大厦或处所必须根据消防处发出的《最低限度之消防装置及设备守则》内的规定装设消防设备,有关负责人也必须保持消防设备能够有效运作。同时,消防处也可根据《消防(消除火警危险)规例》(第95F章),向引致火警危险的负责人发出《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或提出检控。此外,消防处也会按照相关法例要求,定期或抽样巡查某些持牌处所,以确保它们的消防安全合乎规格。消防处并没有就韩式桑拿店的巡查数字作分项备存。

(三)根据香港法例第132I章《商营浴室规例》,「浴室」是指为供需要沐浴的人在缴费后使用的处所。「桑拿浴」被视为沐浴的一种方式。任何供顾客缴费后沐浴(包括为其提供桑拿浴服务)的处所,不论设有淋浴设施与否,必须向食环署申领商营浴室牌照。现时持牌的六十五间商营浴室均设有淋浴间。食环署现正处理两宗商营浴室牌照的申请,两个处所均设有淋浴间。

  一些处所,例如健美或美容中心,也可能附设桑拿浴室或其他沐浴设施,但由于这些设施一般并没有另外向使用者收取任何费用,其主要业务并非经营商营浴室业务,因此根据《商营浴室规例》,有关处所无须申领商营浴室牌照。

  一如我在引言部分所述,我们注意到公众对韩式桑拿店在安全方面的关注。为此,政府现正检视相关法例和行政措施是否足以为公众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当中包括《商营浴室规例》(第132I章)、《电力条例》(第406章)及《消防条例》(第95章)等。如综合分析后,发现相关法例及行政措施不足以保障安全,政府会研究切实可行的改善措施。



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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