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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及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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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及两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三月十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4,500元至10,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七月及八月巡查铜锣湾骆克道三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在第一间会社,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的副本。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及10项条件。

  至於第二间会社,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合格证明书或其认证真确副本、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的副本和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2、10及17项条件。

  第三间会社亦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7项条件,即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此外,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招待非会员及逃生途径被阻塞,违反了合格证明书第19及12项条件。

  分别负责经营会社及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女子及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 (1)或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5年3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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