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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事务管理局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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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本新闻稿撮述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於二○一五年三月第四十次会议所作的决定:

检讨根据《电讯条例》(第106章)发出的传送者牌照的牌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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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局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商经局)局长於二○一四年九月及十月期间进行联合谘询后,就根据《电讯条例》发出的传送者牌照的牌照条件检讨作出总结,并决定删除传送者牌照中五项规管道路开掘工程的特别条件。

  业界普遍支持删除该五项特别条件,理由是规管所有道路开掘者的跨行业规管制度相继引入和不断完善,已可取代根据电讯发牌制度对传送者牌照持牌人在这方面所施加的行业特定规管。另一方面,其他回应者所表达的不同意见并不构成充分的理据,让现时传送者牌照持牌人须同时受跨行业法例及行业特定规管约束的不合理情况延续下去。经考虑公众谘询收集到的意见书,通讯局今日(三月十日)公布,决定把该五项特别条件从新发出的综合传送者牌照中剔除。通讯局亦会邀请现有传送者牌照持牌人交回其牌照,以删除有关的特别条件。

  在同一谘询中,商经局局长建议删除传送者牌照内有关公共建筑物及树木的附加装置之限制的一般条件。由於回应者普遍予以支持,商经局局长决定落实该项建议,并会进行所需的法例修订。当完成有关立法程序后,该项一般条件便会被删除。

  详情请参阅在通讯局网站所公布的商经局局长与通讯局联合声明:www.coms-auth.hk/filemanager/statement/en/upload/317/Review_of_Licence_Conditions.pdf(只提供英文版本)。

固网营办商违反其传送者牌照内有关最少深度规定的牌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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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政署於二○一二年五月至二○一四年九月期间,向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转交126宗个案,内容有关该署署长对六家固网营办商(即香港宽频网络有限公司、香港有线电视有限公司、和记环球电讯有限公司、新世界电讯有限公司、TraxComm Limited及九仓电讯有限公司)没有遵守《土地(杂项条文)条例》内的最少深度规定所作出的裁决。通讯局经考虑通讯办的评核及该六家固网营办商的申述后,认为有关营办商在这126宗个案中没有遵从其传送者牌照内有关最少深度规定的牌照条件。通讯局决定向全部六家营办商发出劝谕,促请它们遵从路政署署长所订定的最少深度规定。详情请参阅在通讯局网站所公布的通讯局决定:www.coms-auth.hk/filemanager/statement/en/upload/316/FNOs_FinalDecision_e.pdf(只提供英文版本)。

广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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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局亦审议了有关於二○一四年九月二日在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亚视)本港台和亚洲台播放的电视节目《六点钟新闻》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亚视发出劝谕,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中的相关条文。

  上述个案详情载於: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3/appx_20150310_c.pdf。



2015年3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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