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登记选票详情六月十五日截止
*************

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根据《选票上关於候选人的详情(立法会及区议会)规例》(第541章,附属法例M)(《规例》),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及补选的候选人可以申请在选票上印上若干已登记的详情,以方便选民辨认候选人。

  任何团体或人士如欲在二○一五年的登记周期内,向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申请登记或修改已登记的详情,须在六月十五日或之前提出申请。根据《规例》,这些详情包括订明团体的名称、名称缩写及标志;以及订明人士的个人标志。

  现时获批准的指明详情已根据《规例》载入登记册内,公众可於选管会的网站(www.eac.gov.hk)查阅有关资料。相关团体和人士无须就已获批准并载入登记册内的指明详情再次提交申请。

  选管会发言人今日(三月十日)说:「虽然申请可以随时提出,但只有在法定截止日期六月十五日或之前提出的申请,才会在二○一五年登记周期内处理。有关指明详情经选管会批准后,便可在二○一五年区议会选举中使用。在六月十五日后提出的申请,只会在二○一六年的登记周期内处理。」

  申请表格可於选举事务处及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亦可从选管会的网站下载。

  选管会将根据《规例》所载的准则及程序,仔细审批所有申请。

  获批准的申请详情会在宪报公布,并放置在选举事务处,於办公时间内供市民查阅。公众亦可於选管会的网站浏览有关资料。

  如就申请程序有任何查询,请致电选举事务处热线2891 1001。



2015年3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1时0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