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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佣前雇主因违反《雇佣条例》及《雇员补偿条例》被判监禁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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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外籍家庭佣工(外佣)的前雇主因拖欠工资、未有给予法定假日和休息日,以及没有投购有效的雇员补偿保险,被劳工处提出十一项控罪。经审讯后,全部控罪被判成立,该前雇主在今日(二月二十七日)於区域法院被判即时监禁四个月及罚款一万五千元,连同其他由警方提出的八项虐打及恐吓外佣的控罪,被判监禁合共六年。此外,她亦已按法院早前根据《雇佣条例》第65条所作的命令,向外佣清付拖欠的工资,共约二万八千八百元。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今次法院的判刑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雇主不按《雇佣条例》发放工资、法定假日和休息日给予雇员,以及不遵守《雇员补偿条例》为雇员投购工伤补偿保险是严重罪行,须负刑责。」

  「如雇员包括外佣怀疑其法定或合约劳工权益遭受剥削,应尽快向劳工处举报,协助调查和举证,以保障其权益。劳工处不会容忍雇主的任何违法行为,并会对有关雇主采取果断的执法和检控行动。」

  发言人续称:「为协助外佣及雇主加深认识其各自权益和责任,劳工处已加强有关宣传及推广工作,并重教导外佣在其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时应如何应对和认识向政府求助的渠道。此外,劳工处亦已加强与主要外佣输出国的驻港领事馆的合作,不时参与领事馆为新来港外佣举办的简介会及文化活动,及与主要外佣输出国的驻港领事馆成立联系机制,以分享资讯及协调有关教育及宣传活动。」

  劳工处提醒所有外佣雇主必须履行雇主的法定责任,不要以身试法。



2015年2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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