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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优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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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宣布优化提供予参与香港人民币业务的认可机构(参加行)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调整人民币日间及隔夜回购利率的计算方法。

  为了减低回购利率的波动,新的计算方法将由基於离岸人民币银行同业拆息的单日定价,改为基於定价的3天移动平均数。金管局也借此机会调整日间回购协议转为隔夜回购协议时的利息安排。下列的优化措施会於二○一五年三月二日生效:

1. 适用於隔夜回购协议的回购利率将改为最近3次财资市场公会隔夜人民币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定价(包括回购协议交易当日的定价)的平均数加50基点。

2. 适用於日间回购协议的回购利率将改为最近3次财资市场公会隔夜人民币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定价(包括回购协议交易当日的定价)的平均数。  

3. 每日下午十一时三十分前仍未偿还的任何日间回购协议会自动转为隔夜回购协议,参加行须全数支付根据上述隔夜回购利率公式计算的隔夜利息。相关的日间回购协议的利息会获得豁免。

  经修订的隔夜及日间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条款及条件分别载於附件一及二。

  金管局欢迎参加行使用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以应付流动性需要。但各参加行亦要尽量做好资金规划和管理,避免过度倚赖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金管局会因应实际运作经验,不时检视流动资金安排的条款。



2015年2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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