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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年度校舍分配工作接受申请营办全新并附设宿舍的特殊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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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宣布,二○一五年度校舍分配工作现正接受申请;一所位于东涌第108区的拟建新校舍可供合资格的团体申请,以营办一所为轻度、中度及严重智障儿童而设并附设宿舍的全新特殊学校。有关拟建新校舍的资料载于附件。

  教育局发言人说:「校舍分配以互相竞逐的方式进行。当局审批申办团体所提交的申请时,将以教育质素为首要考虑条件,当中包括申办团体过往营办学校的表现,以及所提交有关营办全新并附设宿舍的特殊学校的办学计划书的质素。倘若超过一个申办团体的整体评审结果不相伯仲,当局会优先考虑曾在香港营办特殊学校并证明过往表现良好的申办团体,尤其是现正或曾营办智障儿童学校的团体。」

  所有申请均会由校舍分配委员会审核,其成员包括政府及非政府人员。申办团体须填妥申请表格,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及办学计划书(办学计划书包括所有附件在内不得超过十五页,另附两页摘要)一并提交。办学计划书须列明抱负及使命、管理及组织、学与教、校风及向学生提供的支援、学生表现目标及自我评估指标。申办团体亦可列举现时营办的学校,并分别列述其营办表现,以支持是次的申办。

  根据教育局现行校舍分配政策,在提交申请时,申办团体必须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税,以及:

(1)按《公司条例》注册成立(假如成功获分配校舍,申办团体须确保其组织章程细则包括分配校舍所需的全部标准条文);或

(2)按其他条例注册成立,而教育局常任秘书长在审阅该团体的章程后,认为可获考虑分配校舍。

  二○一五年度校舍分配工作的申请表格及其他参考资料,可于教育局网页(www.edb.gov.hk/tc/sch-admin/sch-premises-info/allocation-of-sch/index.html)下载。该网页亦备有更多有关是次校舍分配工作的资料。

  申办团体须于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时或之前,把已填妥的申请表、有关证明文件及十九份办学计划书(包括学校及宿舍服务)连摘要交抵教育局基础建设及研究支援分部(地址: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东翼六楼)。迟交、未填妥或以电邮方式提交的申请书,概不受理。

  如有查询,可致电3509 8413或3509 8411。



2015年2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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