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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及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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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及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条例),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各被判罚款2,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八月巡查油麻地弥敦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惠顾食物,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项条件。

  负责管理上述会社的男子及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及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5年2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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