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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及经营无牌旅馆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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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及两名女子因触犯《旅馆业条例》,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8,000元至10,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七月至九月巡查分别位于九龙弥敦道及弼街三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客人,并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旅馆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均未获发牌照,分别负责管理或经营上述处所的男女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或于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传真号码:2504 5805)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2015年2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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