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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竞争条例》订立的附属法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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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十八日)在宪报刊登《竞争(条文适用范围)规例》、《竞争(条文不适用范围)规例》、《竞争(营业额)规例》和《2015年〈竞争条例〉(生效日期)公告》。

  立法会在二○一二年六月通过《竞争条例》(《条例》),以订立法律架构打击不同行业的反竞争行为。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表示:「《条例》的设计是以分阶段的方式实施。政府、司法机构和竞争事务委员会已就全面实施《条例》展开必要的准备工作。在政府方面,制定今日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是《条例》全面实施的准备工作中必要的一步。」

  《竞争(条文适用范围)规例》使《条例》的主要条文适用於六个法定团体。《竞争(条文不适用范围)规例》使《条例》的主要条文不适用於七个不属法定团体的机构。《竞争(营业额)规例》为施行《条例》订定条文,以厘定业务实体的营业额,并指明营业期。《2015年〈竞争条例〉(生效日期)公告》使《竞争(条文适用范围)规例》及《竞争(条文不适用范围)规例》的赋权条文及其他相关条文开始实施。

  上述附属法例将於二月二十五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2015年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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