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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提供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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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超雄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社工向本人反映,来自低收入家庭而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在接受教育和康复服务时面对不少困难。该等学生需要接受不同的康复训练及治疗,但有关的服务的收费一般高达每小时需要数百元,他们的家庭因此难以负担。此外,政府现时没有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提供专项的社会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统计上述类别的学生的数目;如有,按现行特殊教育需要的分类列出分项数字;如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为上述类别的学生提供针对性的援助措施,例如向他们发放一笔过津贴,以供购买私营的评估及康复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社会福利署(社署)基于关爱基金推行的「为轮候资助学前康复服务的儿童提供学习训练津贴」获得好评,已把它纳入常规资助项目,政府会否考虑扩大该项目的受惠对象,以涵盖上述类别的学生;及

(四)鉴于现时社署没有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提供专项的社会服务,而非政府机构以自负盈亏方式提供的有关服务则收费高昂及质素欠缺监管,政府有否统计该等服务现时的数量,以及该等服务涵盖哪些地区;会否考虑就该等服务向非政府机构提供经常性资助?

答覆:

主席:

  张超雄议员的问题涉及教育局和劳工及福利局的政策范畴。在征询过该局的意见后,回答如下:

(一)由于接受资助学前康复服务并不需要经过经济审查,社会福利署(社署)没有备存来自低收入家庭并使用学前康复服务的儿童的数目和家庭收入水平。另外,截至二○一四年十二月,在轮候资助学前康复服务的名单上,有1 056个合资格儿童正使用「为轮候资助学前康复服务的儿童提供学习训练津贴」(「学习训练津贴」),在轮候资助学前康复服务期间,接受非政府机构提供的自负盈亏服务。在项目下,申请儿童的家庭每月入息不超过根据政府统计处所公布的相同住户人数的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的75%。

  同样地,教育局透过向中、小学提供额外资源、专业支援和教师培训,协助学校以「全校参与」模式照顾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教育局并没有收集来自低收入家庭而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数据。

(二)及(三)在现行机制下,卫生署、医院管理局及教育局均在各自的专业范畴内为有需要的学童提供及早识别及评估服务。被评估为有特殊需要的学前儿童,社署会为他们提供一系列资助学前康复服务。早期教育及训练中心的收费为每年146元、特殊幼儿中心的收费(包括午膳)为每月354元,而幼稚园暨幼儿中心兼收弱能儿童计划并没有额外收费。另外,正如答(一)提及,政府亦为低收入家庭中有康复服务需要的学前儿童提供「学习训练津贴」,让他们在轮候资助学前康复服务期间,使用非政府机构提供的自负盈亏服务。

  中、小学方面,学校会灵活调配教育局提供的资源,聘请额外人手和外购专业服务(如言语治疗、行为辅导等),按学生的需要提供适切的支援。同时,学校需监察服务的质素,并在日常教学中运用相关策略以作配合。至于家庭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资助办事处(学资处)现时透过多项须经入息审查的学生资助计划,为有经济需要的学生提供各项资助,以应付学习方面的开支,确保学生不会因经济困难而未能接受教育。具体而言,学资处提供的资助计划包括「学校书簿津贴计划」、「学生车船津贴计划」、「上网费津贴计划」,以及「考试费减免计划」,均适用于有经济需要及特殊教育需要的中、小学生。为加强支援有经济及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以补助他们日常往返学校的交通费用,政府透过关爱基金拨款,在二○一三/一四及二○一四/一五学年为领取学资处「全额」及「半额」车船津贴的小一至中六及就读于肢体伤残、视障、听障及智障特殊学校的合资格学生,提供额外50%的车船津贴。由二○一五/一六学年起,政府会把此项关爱基金援助项目纳入政府恒常资助计划内。

  总括而言,来自有经济困难家庭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中小学生,在现行政策及支援措施下可获得支援。政府没有计划另外向他们发放额外津贴,以供购买私营的评估及康复服务。

(四)现时,除社署提供资助学前康复服务外,非政府机构亦发展自负盈亏学前康复服务,为有能力负担费用的家长提供选择。业界一直透过市场上的良性竞争作出收费与质素的调整。

  政府在二○一四至一五年度增拨每年经常开支5,300万元,把关爱基金「学习训练津贴」的援助项目常规化。每名轮候早期教育及训练中心或幼稚园暨幼儿中心兼收弱能儿童计划的受惠儿童的最高资助额为每月2,763元;每名轮候特殊幼儿中心或设有住宿设施的特殊幼儿中心的受惠儿童的最高资助额为每月3,867元。

  参与计划的非政府机构须经过评审,并为受惠儿童提供不少于一定节数的训练/治疗服务及个别评估,及/或家庭支援服务。社署亦要求认可服务营办单位每季呈交服务报表,以确认有关单位提供所需服务,并由高级职业治疗师专责监察认可服务营办单位的服务质素。

  「学习训练津贴」认可服务营办单位所提供的自负盈亏学前康复服务在全港的分布见附件一。社署没有备存在「学习训练津贴」计划以外非政府机构以自负盈亏方式运作的服务队的数量及地区分布资料。



2015年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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