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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佣前雇主因违反《雇佣条例》及《雇员补偿条例》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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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外籍家庭佣工(外佣)的前雇主因拖欠工资、没有给予法定假日和休息日,以及没有投购有效雇员补偿保险,被劳工处提出十一项控罪。经审讯后,区域法院今日(二月十日)裁定雇主所涉及的劳工处控罪全部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二月二十七日判刑。法院亦根据《雇佣条例》第65条,颁令该雇主须在二十八天内向该外佣支付遭拖欠的工资,共约二万八千八百元。

  劳工处欢迎法院裁决,并会继续致力保障雇员包括外佣的法定劳工权益,及严厉打击雇主的违例行径。今次的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按照《雇佣条例》发放工资及给予雇员法定假日和休息日,以及按照《雇员补偿条例》为所有雇员投购工伤补偿保险。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政府非常重视保障所有雇员包括外佣的权益。所有外佣均享有与本地工人在《雇佣条例》下相同的权益。此外,外佣亦享有由政府特别为外佣制定的《标准雇佣合约》的保障,享有『规定最低工资』、免费住宿、免费医疗及来回原居地的旅费等福利。」

  「如雇员包括外佣怀疑其法定或合约劳工权益遭受剥削,应尽快向劳工处举报,协助调查和举证,以保障其权益。劳工处不会容忍雇主的任何违法行为,并会对有关雇主采取果断的执法和检控行动。」

  发言人续说:「为提高外佣及雇主对其各自权益和责任的认识,劳工处在去年已加强有关宣传及推广工作,并重教导外佣在其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时应如何应对和认识向政府求助的渠道。此外,劳工处亦已加强与主要外佣输出国的驻港领事馆的合作,不时参与领事馆为新来港外佣举办的简介会及文化活动,及与主要外佣输出国的驻港领事馆成立联系机制,以分享资讯及协调有关教育及宣传活动。」



2015年2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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