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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私隐专员职位展开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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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职位今日(二月十日)展开公开招聘。

  该职位的招聘广告今日在报章刊登,详列该职位人选的所需条件和其他详情。申请人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并须:

(一) 具良好教育水平;
(二) 有最少10年公共行政、专业服务或私营机构高层管理的相关经验;
(三) 具有清晰远见、持正不阿、具出色的领导才能、行政技巧及成熟品格;及
(四) 具有出色的语文及沟通技巧,中英文水平优良。

  具备下列条件或经验更佳:

(一) 有领导及管理具规模的公共或私营机构的经验;
(二) 与个人资料私隐有关的经验及熟悉与此有关的科技发展;
(三) 在香港公共机构或社区服务方面具备丰富经验;及
(四) 法律背景。

  私隐专员的基本薪酬相等于公务员首长级薪级第五点(现时为每月港币202,800至208,900元),并会随公务员首长级薪级表作出相同的调整。此外,其他聘用条件包括定额的现金津贴(以替代同级首长级公务员所得的附带福利)及在表现令人满意的情况下获发约满酬金。

  根据惯常公开招聘高级职位的做法,政府已聘用人事顾问服务公司,负责进行招聘工作。

  所有申请须送交负责是次招聘工作的光辉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邮寄地址为中环雪厂街2号圣佐治大厦15楼,或以电邮方式递交PCPD@kornferry.com),截止申请日期为三月四日。

  现任私隐专员的任期将于二○一五年八月三日届满。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私隐专员由行政长官委任。一个遴选委员会将负责向行政长官建议委任最适合的人选。委员会由陈智思担任主席,成员包括郑若骅、徐尉玲博士、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及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是独立法定机构,负责监察《条例》的施行。私隐专员负责履行《条例》下的职能及权力,包括就遵守条例的条文作出监察及监管;和促进公众对有关条文的认识及理解。他或她亦须负责公署的行政及管理工作。



2015年2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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