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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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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二月八日)出席「长者希望日2015」后与传媒的谈话全文:

记者:高铁……方向是设一个新口岸区去做「一地两检」,但看法律上的问题,会不会涉及到可能需要释法或修法……要这样去做呢?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一地两检」从概念上是指在同一个地方,如果是出香港,就是先出香港通关的地方;另外,在同一个地点就能够办理进入内地的通关程序和有关的事宜,当然牵涉到内地相关的人员要在这个地方执行内地相关通关的法例和其他的要求,所以无可避免地我们要想一个安排,让执行内地法律这个的做法能够实施得到,当中一定牵涉到很多法律上的问题。大家也明白,香港是「一国两制」,所以如何处理这方面的事宜,要很小心去考虑,所以为何我们在过去一段时间都是与内地相关部委商讨有关如果要实施「一地两检」安排时,需要涉及很多法律的原则和细节的问题。就如昨天律政司司长所说,目前香港特区政府这方面还在与内地相关部委商讨中,我们希望能够想得很成熟,有所有的细节,自然会向社会交代我们的构思是怎样。

记者:局长,现在的进度是怎样?现在其实已商讨了一段时间,究竟去到哪阶段?会不会有机会胎死腹中?怎样向公众交代?会不会可能变了快一点的直通车?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目前我们是仍然以「一地两检」作为我们讨论的核心,我们希望能够有关的构思若一旦成熟,当然成熟的时候我们会提出来听社会上的意见。我们考虑方案时一定要考虑不论是原则性或操作性的问题,亦以配合到高铁(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完工后通车的时间表来作为我们商讨的一个我们看的目标。

记者:触动到《基本法》?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任何法律上的影响,《基本法》也是法律一部分,我们也要考虑。

记者:局长,可不可以问居屋方面出租的事宜?其实你是不是都认为值得考虑居屋未补地价出租呢?有什么因素需要一并考虑?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最近在立法会内,我们听到有一些议员、政党,希望房委会是不是可以考虑一些未补价的居屋单位,可以容许分租呢?因为居屋计划自从在七十年代推行以来,除非已经补价,当然补价后就是公开市场的单位;如果未补价的话,在政策上和法例方面,是不容许业主分租的。所以如果我们要让未补价的居屋单位分租,一定第一要理顺在政策上为何可以这样做。因为过去居屋的目的,是让有关的家庭能够安居,我们不是要鼓励他们去分租、去牟利;所以这一点一定要很清楚,究竟政策的问题、政策上的影响,我们是如何去看待。同时,在操作上是如何?如果未补价的时候,是否他们分租的收入完全由业主取得?立法会内有议员提出,是否政府或房委会可以同业主去所谓分成。但这一点亦要很小心处理,因此如此一来,等如房委会亦是分租上所谓业主的一方;以及分租的意思具体是什么呢?有没有任何的限制呢?以及法律上可能要进行修订现时房屋条例一些附表,所以整个过程我在立法会都讲过,它不是一个很简单的过程,需要很复杂,无论在法律上、在政策上、在操作上,房委会都需要很小心去考虑。我的立场是我不会一口拒绝,但我要讲清楚问题是相当复杂的,我们需要小心去衡量有关的利弊。



2015年2月8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3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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