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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回应有关「2014年研究评审工作」结果公布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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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发出: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今日(二月五日)回应有关「2014年研究评审工作」结果公布的查询如下:

  学术自由及院校自主是香港珍惜的核心价值,更是香港高等教育界赖以成功的基石。八所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院校均是根据本身法例成立的独立自主机构,各自设有校董会。教资会的《程序便览》清楚订明,院校无论在制订课程与学术水平、甄选教职员与学生、提出与进行研究,以至内部调配资源等方面,均享有自主权。教资会一直遵循《程序便览》的指引,在恰当地在财务上及对公众问责的前提下,支持并维护学术自由和院校自主。

  教学及行政事宜属於教资会资助院校的自主范围,院校可根据本身的法例及内部程序处理。院校须以公众利益为依归,并为本身的决定负责,与此同时,教资会呼吁社会继续尊重院校自主。

  关於「2014年研究评审工作」的结果公布,评审结果在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的公告前,均绝对保密。所有相关机密文件在教资会召开会议后,随即交回教资会秘书处。



2015年2月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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